一、合同仲裁地可以双方约定吗2025,合同仲裁地可以双方约定吗
一、约定合同仲裁条款注意事项
1、一定要写明仲裁委的名称,不要写错;
2、对于合同履行支付价款方可以考虑选择仲裁;
3、对于合同履行收受价款方,不建议选择仲裁。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赋予了仲裁的被申请人享有很多救济渠道;而对仲裁的申请人没有什么救济渠道。一句话,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申请人,那么你不建议你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被申请人,那么你是可以选择仲裁的。同时忠告,仲裁解决纠纷,就是把争议或纠纷交给民间组织裁决,并不保险,而且法院还没有更多的权利纠正,这是仲裁的特点-一裁终局性。
二、合同仲裁地可以双方约定吗
根据《仲裁法》第6条、第1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按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ⅹ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二、合同约定仲裁能否直接起诉
法律分析:合同约定仲裁的,一般不能起诉。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合同中约定仲裁地应该是哪里?
法律分析:
合同中约定仲裁地需要看合同双方具体如何约定,如果约定不清楚,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同时仲裁约定无效。
属于法律上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应该根据诉争的案由以及对应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则要看合同是否规定了管辖的法院,如果规定了归乙方的法院管辖,则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否则,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仲裁地和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仲裁地是指以仲裁方式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时的仲裁进行地;仲裁机构所在地是指仲裁机构所处于的位置;
2、状态不同,仲裁地是可变的动态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不变的静态的;
3、范围不同,在法律允许异地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地的范围大于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即不是同一地了。
仲裁机构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常设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以及专业性仲裁机构等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
《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仲裁地应该是哪里
合同中约定仲裁地需要看合同双方具体如何约定,如果约定不清楚,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同时仲裁约定无效。
属于法律上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应该根据诉争的案由以及对应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则要看合同是否规定了管辖的法院,如果规定了归乙方的法院管辖,则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否则,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仲裁地和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仲裁地是指以仲裁方式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时的仲裁进行地;仲裁机构所在地是指仲裁机构所处于的位置;
2、状态不同,仲裁地是可变的动态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不变的静态的;
3、范围不同,在法律允许异地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地的范围大于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即不是同一地了。
仲裁机构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常设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以及专业性仲裁机构等三种类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五、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仲裁裁决协议不明仲裁地的,可以在法院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约定不明裁定书的情况下,未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实体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认为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如果认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应当依法受理。
若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对仲裁机构名称不了解,导致援引的仲裁机构名称有瑕疵,这种情况在上文已经做了分析。对此,只要能辨别出仲裁机构,就应当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对仲裁机构设置不了解,导致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六、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签订地仲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得知,对于仲裁地点的选择都是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约定。
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有效吗
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一种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一、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二、商事仲裁有地域管辖吗
1、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因商业问题出现纠纷的时候,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是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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