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家暴问题分析,离婚案家暴案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马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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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件离婚案,其中有122件涉及家暴,超1.5成。北京一中院表示妇女在婚姻中相对弱势,根据统计,在该院近三年来已判决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96%以上。下文是由法律科普律师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一中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数据;涉婚外情案件,超五成当事人难获有效证据。

北京一中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数据,发现近三年来已判决结案的833件离婚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达122件。

妇女在婚姻中相对弱势

据北京一中院统计,2012年至2014年这三年间,该院共审结有关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婚姻家庭类案件1545件,通过这些案件该院发现,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相对弱势现象依然存在。

北京一中院负责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团河法庭负责人张军介绍说,妇女的相对弱势现象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仍然是女性。根据统计,在该院近三年来已判决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96%以上。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形态日益多样化,公司股权、股票等新类型财产形态大量出现,在多数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下,这些财产难以掌握、易于隐匿、便于转移的特点给妇女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受害女性留证意识不强

此外,由于家事案件所涉事项的隐蔽性,且当事人之间身份上的密切关系,也使得受侵害女性保留证据的意识并不强,导致在维权时难以提供有利证据。

例如,在统计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多数女性只有自己口头陈述,即使提交了相关医院的就诊记录,但因何事受伤指向并不明确,难以确认是家庭暴力所致。而在涉婚外情的案件中,55%以上的当事人往往只能提交有暧昧语言的QQ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亲密”合影等,而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因为单一、片面,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对此,张军法官提醒女性,家庭生活中女性对于财产问题“既不能斤斤计较,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而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更要关注财产走向,防止配偶一方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侵害自己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协议书、公证等形式实现对自己财产利益的固定。

相关知识拓展:

家暴的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2、反复性发作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1)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2)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三、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

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5、反复受伤

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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