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注意点以及标准
在现实处理危险驾驶类案件过程中,首先考虑酒精含量,其次要注意把握以下情节:
1.行为人醉酒程度;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原因、目的;
3.机动车类型;
4.行驶道路、行驶时间、行驶速度、行驶距离;
5.是否造成实际损害、损害程度及事故责任划分情况;
6.行为人是否有危险驾驶前科;
7.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
8.行为人是否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情况;
关于酒精含量,经检验,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130mg/100ml之间(含130mg/100ml),认罪、悔罪的,检察机关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已经提起公诉的,法院可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除外:
1.无证驾驶(含驾驶证、行驶证)或准驾车型不符,无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
2.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含轻微伤)损伤或者财产损失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并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仅造成自身损伤或本人财产损失的除外;
4.驾驶载有乘容的营运车辆、校车,以及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5.在人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和时段驾驶的;;
6.逆向行驶或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7.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8.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9.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10.曾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11.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2.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已报度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13.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经检验,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200mg/100ml之间(含200mg/100ml),认罪、悔罪,在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可以判决宣告缓刑。
经检验,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应当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
(四)因急教病人、见义勇为,仅为短距离挪车或出入库,隔夜醒酒后开车及其他特殊情形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可以适当从宽掌握定罪量刑标准,在综合考虑上述所列情节后,作出以下区别处理:
1.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作法定不起诉处理,已经提起公诉的,法院可以判决宣告无罪;
2.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微罪不起诉处理,已经提起公诉的,法院可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3
《刑法》 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注意点以及标准是什么
●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注意点以及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处理流程
●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注意点以及标准要求
●危险驾驶案件办案分析
●危险驾驶案办案流程
●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经验做法
●危险驾驶案受案阶段
●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注意点以及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案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