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期债权能否作为留置权
到期债权不能作为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客体是动产。
而到期债权是一种权利,并非动产。留置权的成立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一重要要件,到期债权不具备这一特性,所以它不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不能成为留置权的对象。
二、留置权是否受诉时效
留置权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1.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我国,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 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债权人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行使留置权时,需要遵循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主张权利,那么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二)留置权诉讼时效的起算
1. 留置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例如,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合法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对留置财产进行依法处置或者未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实现留置权相关权利,就可能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三、留置盘问可以请律师么
留置盘问期间不能聘请律师介入。
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行政措施,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核查有关人员的身份及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它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范畴。在刑事诉讼中,例如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等),但留置盘问并不在此列。所以在留置盘问这一行政措施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请律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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