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拍卖后不够抵债怎么办,我的房子还没有移交,法庭可以拍卖吗

房产纠纷 编辑:卫春

一、唯一住房拍卖后不够抵债怎么办

假设您家的那套房子被法院卖掉了以后,得到的钱还不清你欠人家的债的话,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来讲呢,剩下没还清的那部分债就得由你这个欠钱的人来接着负责了。

也就是说,你得把剩下的那部分债务给还上才行。

如果你遇到这样的状况,可以试着和那个追着你要债的人谈一下,看能不能想个办法制订出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出来;或者是通过别的正规的方式去借点儿钱,把你欠他的那些钱给还上。

假如等你把所有的钱全都还完了以后,发现自己连一分钱都没有,这时候银行可能就只能把那些没有追回来的钱当作损失来处理了。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银行为了减少损失,会考虑卖掉你手里的那些无法收回的抵押物。

二、我的房子还没有移交,法庭可以拍卖吗

首先要知道,只要你的房子还没正式过户给你,也就是你还没有真正拥有它,法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是有权利把它真么卖掉的哦。

这种现象多半是出现在债务纠葛或者是财产强制执行这样的法律环节里头。

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甚至是冻结被执行人所掌握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种类的财产权益,然后依照法定步骤将它们拍卖出去,来换取债务的偿付。

所以哪怕你房子现在没有过手呢,只要牵涉到了法律程序,法庭是有权把它拿去卖掉的。

三、安置房能卖能过户

拆迁安置房其实不是大家口中的商品房。

这个房地产类型是不被允许买卖以及进行产权过户登记的。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想要卖掉这套房子,户主得先住上五年时间,拿着那份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去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土地出让金和契税这样的,然后顺利办好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发票、土地使用证书(这上面写着“出让”俩字)等等这些手续过后这个时候你的房子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

那时候你就可以考虑把它卖给别人或是过户给其他家庭成员了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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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安置房能卖能过户,安置房可以卖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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