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有公章和法人签名,钱该由谁还2025,借条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

债权债务 编辑:宋彤彤

一、借条上有公章和法人签名,钱该由谁还2025,借条上有公章和法人签名,钱该由谁还

公司借款的责任主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职务行为,不应个人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打入法人个人账户,应认定公司法人个人和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除非能证明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欠条上有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属于公司的单位行为,如果起诉,应当将公司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属于职务行为,不能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如果走的是公司账户,认定为公司借款,如果借款打入法人个人帐户的,原则上也应该认定作为公司法人的个人和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应该由公司法人个人和公司共同负责偿还借款,二者应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除非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用于法人私人经营了,那就是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的签署和债务归属问题

借款合同的签署和债务归属问题涉及到借款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公章和法人签名起着重要的法律效力。公章代表着借款方的法律身份和授权,法人签名则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确认。对于债务归属问题,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借款的归还责任。一般情况下,借款应由借款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然而,具体归属责任还需根据借款合同的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在争议出现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诉讼或仲裁。确保借款合同的签署和债务归属问题合法合规,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信任关系。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结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作为借款方应承担债务责任,法定代表人属于职务行为,不能个人起诉。如果借款打入法人个人账户,原则上应认定为公司法人个人和公司共同借款人,二者应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只有在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而是用于法人私人经营的情况下,才可视为个人债务。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公章和法人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债务归属问题应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解决。确保合法合规的签署和债务归属有助于维护双方权益和信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借条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

法律分析:有效,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签字,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借条上有公司盖章和法人签字

法律分析:到法院起诉时,对借条没有任何要求,就是没有借条,债务人照样可以起诉,借条是最重要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四、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的欠条有效吗

法律分析: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的欠条有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只盖了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欠条,一般认定是有效的。除非该单位抗辩仅仅出具了一张欠条,但相对方并没有履行借款或交付货物,且相对方拿不出已向该单位履行的证据,可以认定欠条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法人借给公司钱怎么写借条

一、法人借给公司钱怎么写借条1、法人借给公司钱借条内容如下:(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借条格式是什么借条的格式如下: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购买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2、借款利息:利息率为每月______%(大写)______。每年______%(大写)______计算。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4、保证条款: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③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

属于公司的借款,由公司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的行为,其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行为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一)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二)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财务章。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三)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四)电子印章的效力。《电子签名法》已经承认了电子印章的合法效力,因此不得仅因为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二、合同签名或盖章是否生效的情况

1、只有单位盖章,无人代表公司签字。

因为一个单位的行政公章、合同章能够完全代表一个公司,所以一份合同或协议,有公司盖章就足以认定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这里的印章应该是在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并经备案的印章,如果是私刻的印章,原则上不能代表公司,同时对公章的私刻人和使用人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对被误盖或他人偷盖公章的合同,人民法院一般也是采用“认章不认人”的原则来判定合同的效力,因此,任何单位对印章要严格监管,以免一次小的错误给自己单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单位盖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此理解,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未盖章的合同似乎并未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一般应当视为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代表行为有效,其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而加盖公章并非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因此,虽然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未加盖单位印章,只要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关注册登记上作了登记,对外就具有公示力,其代表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的行为理应视为单位的行为,单位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3、只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无单位盖章。

一般来说,单位的部门负责人都是由公司内部任命,不在注册登记信息中显示,因此也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行为不能当然代表单位。如果在必要时需要让其签字行为对第三人生效,必须有特别授权,即单位应为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其办理的事务、权限范围、权限的截止时间等并加盖单位印章,签约对方应留存该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的附件,这样其签字行为才合法有效。

4、既有单位盖章,又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这样的合同或协议签约形式有效。

5、既有单位盖章,又有部门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这样的合同或协议签约形式有效。

6、没有单位盖章,也没有任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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