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法律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必须约定试用期,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考虑到此类劳动合同期限较短,若再约定试用期,会不合理地延长用工时间,不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的特点,工作时间相对较短,若约定试用期,会增加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也不符合此类用工形式的特点。
(三)对于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的法律限制。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之,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有严格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行事。
二、劳动合同期限变了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后,一般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具体分析如下: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察的期限。当劳动合同期限发生变化时,劳动者已在该单位经历过试用期的考察,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已有一定了解。
若允许重新约定试用期,可能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重新约定试用期的机会,以各种理由再次对劳动者进行低薪试用,延长劳动者的低薪期,或者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极为不公平。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调换工作岗位,且新岗位与原岗位有较大差异,对劳动者的技能、知识等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重新协商确定是否需要新的试用期,但这也需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
三、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一起签还是分开签
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通常应一起签。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单独与劳动者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一起签订劳动合同更为规范和合理。在一份劳动合同中,可明确约定试用期条款,包括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考核标准等相关内容。这样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权利,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权利,且试用期届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劳动者可顺利进入正式用工阶段,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分开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存在法律风险,且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明确,因此一般应将试用期条款包含在正式劳动合同中一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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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一起签还是分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