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留置措施由谁决定,西方有留置权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卞嘉

一、采取留置措施由谁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在适用时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要求,这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西方有留置权吗

西方有留置权相关制度。

在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例如在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等,存在与留置权类似的概念与制度设计。德国民法中的留置权规定,在特定的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前,有拒绝返还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公平原则而设立的。法国民法中的留置权规定则有着自身的特点与适用情形。

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与大陆法系完全相同的留置权概念,但也存在相似的制度安排,以保障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对债务人财产的一定控制和优先受偿权益,只不过在具体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行使方式等方面与大陆法系存在差别。

三、公安留置要注意什么细节

公安留置是一种重要的调查措施,有以下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程序合法性方面

1. 必须符合法定的适用情形,例如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等规定情形才可以适用留置措施。

2. 审批程序严格,需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确保留置决定的作出有合法依据。

(二)保障被留置人权益方面

1. 要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等基本权利。留置场所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不能侵犯被留置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权益。

2. 讯问过程应当合法合规,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等证据。

(三)证据收集方面

1. 对留置期间发现的证据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集、固定和保存。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合法有效,以便后续案件的处理,无论是移送审查起诉还是作出其他处理决定都能有坚实的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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