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也有一些裁量的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
0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0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0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0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0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0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判定归谁之后,就是抚养费用问题。因为不管是抚养权归谁,孩子仍是父母的子女,双方仍旧对孩子具有法定的监护权,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养教育费用。依法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子女可依法行使诉讼权,请求法律保护,不履行给付义务情节恶劣者,造成年子女身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抚养费用的多少,如何支付,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和约定。最好是约定好一个固定的账户每月固定日期汇入,抚养费用也可以随着孩子的成长和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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