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一直没移交供电谁来监管2025,小区一直没移交供电谁来监管
小区一直没移交供电的监管单位如下:
1、住宅项目供配电工程整体性竣工后,相关监管单位会介入;
2、供配电设施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监管单位将参与后续流程;
3、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结清全部工程款及相关费用,监管单位会监督此过程;
4、确保开发商或产权单位无陈欠电费,监管单位将进行检查;
5、小区内非居民用户具备预购电条件,监管单位会评估其准备情况;
6、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监管单位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移交供电。
供电的基本原则:
1、供电是指电力公司通过电网向用户提供电能的服务过程;
2、供电包括发电、输电、变电和配电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
3、供电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用户的用电安全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供电公司需要定期对电网进行维护和升级。
4、供电公司通常会设立监管单位,以确保供电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单位负责监督供电公司的运营情况,处理用户的投诉等事务;
5、供电的稳定性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都有着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小区供电监管单位介入的条件包括住宅项目供配电工程竣工、供电设施验收合格、开发商结清费用、无欠电费、非居民用户预购电准备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这些环节确保了供电的顺利移交和后续的稳定供电。
【法律依据】: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移交范围的住宅小区,其供配电设施资产应无偿移交供电公司。正式移交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住宅项目供配电工程整体性竣工;多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当期供配电工程整体性竣工。
2、供配电设施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3、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结清全部工程款及相关政策性费用。
4、开发商或产权单位无陈欠电费。
5、小区内非居民用户具备预购电条件。
6、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十条
移交业务受理:满足第九条要求的小区供配电设施,开发商或产权单位与营销部(移交办代理)签订无偿移交意向书,并报送相关资料,包括供配电工程委托施工合同书、设计图纸、供配电设施清单、户主明细以及运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二、小区电力未移交是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2019年9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市审批局申报办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区等)项目物业承接查验、交付使用验收手续时,应当提供申报项目供配电设施移交证明或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新建项目物业承接查验时,不得将供配电设施作为物业承接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三、小区电力未移交是谁的责任?
2019年9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市审批局申报办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区等)项目物业承接查验、交付使用验收手续时,应当提供申报项目供配电设施移交证明或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新建项目物业承接查验时,不得将供配电设施作为物业承接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四、小区电力未移交是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
2019年9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市审批局申报办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区等)项目物业承接查验、交付使用验收手续时,应当提供申报项目供配电设施移交证明或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新建项目物业承接查验时,不得将供配电设施作为物业承接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五、小区电没有移交电业局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这个是可以的,如果物业统一收费,是因为电力设施产权没有移交给供电局,根据电力法,物管法,物业需无偿移交电力设施产权给供电局,供电局接收移交的产权,有权利进行相应的设备,电表等的改造,才可以一户一表,给供电局缴费。但是物业既然设置统一收费制度,第一,加价收取电费谋取利益,第二,限制购电,来督促交物业费。所以物业不会主动移交电力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六、小区电力为什么不移交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并不是违法的,因为物业部将供电系统已交给电业局也是为了方便业主着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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