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彭明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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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实行了吗

不定时工作制,简而言之,就是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能朝九晚五这样规定好上下班时间的另外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那是不是企业可以毫无顾忌地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近日,嘉定人社局就针对该问题向区内企业做出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

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依申请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根据《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问题二:如何申请实行其他工时制?

据了解,目前申请企业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已进驻上海“一网通办”网上平台。

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名册;企业与职工协商的情况;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考勤记录。

问题三: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胎死腹中


上5休2,一天工作8小时,这是标准上班族。但是,还有一些上班族,他们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什么是“特殊工时工作制”?这个制度违反劳动法吗?相信很多市民都还不清楚。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特殊岗位职工,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不能“超标”。


据悉,《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我国普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其劳动量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统称为“特殊工时工作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对实行此工作制的岗位和员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方可实行。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同样需要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方可实行。



西安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由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即由企业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审批管理。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负责登记注册地址在本区域内企业的申请。在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托管部分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地址的企业,依据高新区、国际港务区与涉及托管区域社会事务的移交协议办理。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了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在这十大典型案例当中,有一个关于特殊工时的案例引起关注。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最常见的特殊工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数限制。例如,很多公司的高管、销售等人员通常都不打卡坐班,但公司对他们有任务量的要求。此外,不定时工时情况还涉及外勤、长途运输人员、长驻外埠的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以及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等。

十大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汪某入职时签订了一份《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确认书》,后来,汪某辞职,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延时及休息日加班费。庭审中,公司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实行加班申请制,汪某亦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对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所以不同意向汪某支付加班费。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汪某提交的年休假审批表佐证其岗位为工程造价师,该岗位并未经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使汪某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亦不能认定其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结合汪某对加班的举证情况,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汪某的仲裁请求。

专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除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外,其他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均须办理审批手续。对劳动者是否实行特殊工时,不取决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单方告知,而在于劳动者所在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是否经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

因为特殊工时加班费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不在少数。特殊工时,不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规定,这一点要让员工一清二楚,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

为防止“特殊工时”引发劳动纠纷,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就在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创设了“不利条款”。企业在申请特殊工时审批时,需要提交职工签字的《特殊工时制职工意见表》,在表头位置就注明了关于特殊工时不适用加班费规定的介绍,职工在拿到表格之后,可以清楚明确自己的权利边界,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省去了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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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属于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社惠企便民政策举措的知悉度和感知度,市人社局对人社领域惠企便民政策进行解读。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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