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有风险,取证需谨慎——关于离婚的8个误区(二)
1、不怕不同意,起诉就要离?
有人认为,结婚自由,离婚也应自由。所以,即使对方不同意,只要诉讼到法院,也能很快离婚。离婚是自由的,但是自由的诉讼程序是复杂的。
基于婚姻法对离婚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的严格限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比较谨慎的。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除非证据充分,否则判决不准离婚的机率很高。判了不离,就得再过半年才能起诉。
建议,如果有可能,还是好和好散,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是更好的途径。
2、我不同意离,就不能判离?
一个巴掌拍不响,强扭的瓜不甜。法官也不能用绳子把夫妻俩绑在一起,不让他们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不可能每次都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被告是否同意。如果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就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判决离婚。所以,拒收传票和拒不到庭是没有用的,只会对你不利。
3、签了离婚协议,有后悔药吗?
嫦娥姐姐吃了仙药移民月球后,想吃后悔药,可惜没有。离婚协议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在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不存在反悔的问题,没有办理登记是不算数的。
当然,离婚登记后,也有例外,如果有欺诈或胁迫情形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4、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离婚只有两条路,一是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两条路都不是自动扶梯。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嫦娥和后弈,是交通工具所限,不一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二是经法院审理,认为符合这一情形的,且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得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分居协议,保留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