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哪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种类

房产纠纷 编辑:滕安然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合同效力纠纷。比如一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合同,导致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二是房屋产权纠纷。例如出卖人并非房屋真正所有权人,无权处分房屋,或者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售房屋等情况。

三是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等,而与卖方就维修、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

四是付款及交房纠纷。可能涉及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或者卖方未按时交付房屋,以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标准等。

五是违约责任纠纷。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如逾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另一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引发的纠纷。

六是合同解除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不同意,从而产生争议。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种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常见种类如下: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例如,出卖人并非房屋真实产权人,或者存在多个共有人但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导致合同效力及房屋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二是合同效力纠纷。比如,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存在分歧。

三是价款支付纠纷。可能是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或者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条款理解不一致引发纠纷。

四是房屋交付纠纷。包括出卖人未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配套设施等要求。

五是过户登记纠纷。例如,出卖人拒绝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或者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过户,从而引发纠纷。

六是违约责任纠纷。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约定管辖。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发生纠纷时,应按照约定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是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基于不动产的特殊性,便于法院实地勘察、调查取证等,从而更准确地审理案件。

总之,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需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若无,则考虑法定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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