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有哪些2025,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有哪些
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有: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委托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以及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等纠纷。
一、做居间人的人都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居间人的法律责任为:因中介人存在故意隐瞒影响合同签订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的信息行为,委托人受到的损害由中介人承担责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买二手房中介的责任和义务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团购不退购房款怎么办
购房团购费有的又叫电商费。团购的本质是一种居间服务,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而委托人支付报酬。购房者与开发商又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否定置业公司已经提供的团购服务,参团者依然应支付约定的团购费,但如果没有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则不能收取团购费用,此时如果对方不退购房团购费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团购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有什么
法律分析:1、因支付报酬而引起的纠纷。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因中介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而引起的纠纷。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昭约定支付报副。对中介人的报翻没有级定或者到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白一
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三、居间合同纠纷的情形有什么
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家属代签居间合同有效吗
有效,家属代签居间合同满足一定条件是有效的。代签有效的条件:
1、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
2、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四、居间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居间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在实践中,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主要有:
1、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达成的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或者交易信息和媒介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2、劳务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达成的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用人信息或者求职信息和媒介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中介人与委托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3、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六、居间合同纠纷有哪些表现
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有: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委托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以及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等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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