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房产发生的装修费 缴纳房产税吗?2025,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需要交房产税吗

房产纠纷 编辑:于安

一、租用房产发生的装修费 缴纳房产税吗?2025,租用房产发生的装修费 缴纳房产税吗

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二、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需要交房产税吗

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需要交房产税吗

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需要交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4、旧房重新装修,涉及国税发[2005]173号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看是否应该资本化,资本化的并入房产原值征税,不资本化的不征税。

经营租赁房产装修是需要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至于其征收方法,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旧房重新装修中,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2、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于旧房的更新改造(改扩建)支出,通常都是为改善房屋的使用功能,增添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计入房产原值;

3、经营性租赁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的,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对于承租方,对房产没有所有权,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因此不能将发生的装修费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一般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

二、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三、承租方装修费用算租金房产税吗

法律主观:1、 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 2、承租方是指在 租赁合同 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3、在实际情况当中还要看承租人与 房屋产权人 的约定。正常按税 法规 定,房产税是由产权人来缴纳,但房屋产权人不缴纳的则应由承租人来代缴,然后向产权人索要。 4、但实际中一般签订租赁合同时产权人都只收房租而不承担其他的费用的,所以这部分基本上还是承租人来负担。

法律客观:《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四、租屋装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财税[2008]152号通知》规定,房产税应按房屋原价计算,无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中。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用不缴纳房产税。房屋改建、扩建费用、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税。旧房重新装修,若涉及特定设施更换则需缴纳房产税,否则根据会计准则决定是否资本化。

法律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4、旧房重新装修,涉及国税发[2005]173号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看是否应该资本化,资本化的并入房产原值征税,不资本化的不征税。

结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都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然而,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如果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费用,作为承租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不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因此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改建、扩建支出以及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税,而旧房重新装修涉及国税发[2005]173号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则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对于仅涉及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需要视情况是否资本化并入房产原值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五、房产装修费是否算进房产税

房产装修费不算进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自身特征有以下几点: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六、房屋装修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屋装修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连续停用时间达半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一、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此外,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企业住房租赁税收征收新政策

企业出租自有房屋需交纳税如下:企业所得税、印花税、附加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三、房产税征收范围和缴纳时间依据

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其城市主要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但农村不包括在内;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缴纳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后,其具体的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

2.是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时,从建成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如果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则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等,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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