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实际的生活中,公司的利润分配都需要一定的方案决定利润分配的多少,以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吗?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谁决定呢?今日王海英律师就公司利益分配问题进行解读。
一、纷争起源
纷争起源于对公司章程的均有不同理解,公司法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利润分配方案,但金穗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在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要不要经股东会批准?在法院工作过多年的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仅两个股东理解不一致,就连两级法院对这个问题理解也不一致。
二、公司利润的具体分配方法
公司内部股权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往往是因为公司有利润,但股东之间认为的分配方法、规则上存在不合理。王海英律师提到,探究公司股权纠纷的解决,就应意识到,利润分配请求权是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也是股东投资的重要目的,依据公司法相关方面的规定,公司章程应记载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与方法。
公司法虽然规定了由股东大会行使审批利润分配的方案,但并非强制性规定。而且公司只有两个股东,董事会成员即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决议就等同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行为,股东本身就不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主体,也不能够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权力以及义务。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吗?
公司的股权纠纷律师应查看的另一份的重要文件,是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公司的利润表作为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的整体体现,即能是负数也能是正数。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如尚有未弥补的亏损,应先用利润弥补以前5年内的亏损。超过5年内的亏损不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只能通过用税后利润弥补。若弥补亏损后并没有余额,则用提取法定公积金,更不能分配利润。公司亏损全部弥补完毕,公司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为法定公积金。公积金会用于弥补亏损或扩大生产规模。提取出法定公积金后,公司可以提取任意的公积金,提不提、提比例均由公司自己决定。以完成以上提取后的剩余利润,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才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向股东分配剩。
提取出法定公积金后,公司可以提取任意的公积金,提不提、提比例均由公司自己决定。以完成以上提取后的剩余利润,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才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向股东分配剩。
以上就是王海英律师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解读,王海英律师强烈表示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如尚有未弥补的亏损,应先用利润弥补以前5年内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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