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众可能受到一些电视剧电影的影响,以为律师只要在庭审上精彩发挥就能使当事人无罪释放,实际上是错误的。殊不知我国与香港、英美的刑事诉讼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模式。这种误解使我们认为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亲友被逮捕前的37天(就留最长30天+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天)就是拯救亲友的黄金时间。
大多数老百姓都认为,如果犯罪了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既然犯罪了,那么请律师有什么意义呢?犯罪了确实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犯罪动机、自首情节,就会影响最终的刑事责任大小,也就是刑期的长短。作为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在确实构成犯罪的案件中会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材料,最终使被告人获得较低的刑期,而不是毫无理由的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辩护人的权利,也是律师职责所在。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罪行轻重的基础性阶段。当事人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与外界完全切断联系,相对孤立无援,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应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会直接导致法庭审判阶段的不利局面。再加上多数犯罪嫌疑人又不通晓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应享有的权利、如何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供述等问题均存在困惑,专业的刑事律师如果能够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碳。
律师还可以根据案情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早日恢复自由;对办案人员的非法侵害行为代为申诉控告,严格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免遭刑讯逼供、诱惑、骗供之苦等。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前37天,是为被冤枉的当事人洗清罪名的黄金时期。
或许在一般人看来,律师工作的重点在法庭上,只要能在法庭上滔滔雄辩,就能使被告人获得无罪、罪轻的刑事处罚。只是一种偏见和误解。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到最终法院开庭审理,至少要经历4到6个月的时间。其中侦查阶段至少持续2个月以上的时间。我们在法院审判阶段看到的,少则一二百页、多则数千页的卷宗,就是这些证据材料的集合,都来自于侦查阶段。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被关进看守所之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神情恍惚、心虚烦躁。有的人甚至连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被抓都搞不清楚,时时刻刻受到紧张、恐惧等情绪的影响。但这一时期正是某些侦查人员为了追求破案率、结案率,昼夜不分、加班加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黄金时期”,犯罪嫌疑人因思维混乱、缺乏基本刑法知识,而被刑讯逼供、诱供骗供,也多形成于这一时期。这都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来讲,等待自己的不仅是法庭上的被动局面,更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因此聘请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对当事人来讲至关重要。
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关押至看守所后,不可能无限期地羁押。法律规定侦查机关有最长30天的时间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在这30天的时间里,如果侦查机关搜集到了一部分证据,认为被关押的人确实有犯罪嫌疑,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期限最长是7天,因此加在一起的时间是37天。
律师在这30天内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另外在检察院审查是否要逮捕嫌疑人的7天时间里,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有利或者无罪的事实与理由,争取让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并最终作出不予逮捕嫌疑人的决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最及时地为被冤枉的当事人洗清罪名。所谓的37天“黄金期”也是这么得来的。
司法实践中,警方出于“和谐”等社会因素,轻信所谓的受害方陈述,从而错误羁押犯罪嫌疑人,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又因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有理说不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比较客观体现出刑事律师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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