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分为几类,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玲

伤亡事故分为几类,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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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据极目新闻报道,2月25日,陕西榆林神木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发生一起职工死亡事件,1人不幸遇难。神木市能源局工作人员曾表示,该局已将此次的事故信息上报至市政府,事后榆林市能源局已责令涉事煤矿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月20日,神木市政府就此事发布调查结果公示:今年2月22日,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职工樊兵兵在河畔煤矿5207综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第一架超前支架右帮煤壁处晕倒,后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该矿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调查结果称,2月26日,神木市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结合樊兵兵事发后行为表现,综合研判认为樊兵兵高度疑似突发疾病死亡。为彻底查清死亡原因,神木市公安局、河畔煤矿及死者家属共同委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对樊兵兵死因进行了司法鉴定。3月17日,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樊兵兵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系心脏病猝发,导致心源性猝死,非生产安全事故。现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对于涉事煤矿此前被停产整顿的问题,3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神木市能源局,对方表示虽然公告已经发布,但是煤矿开工需逐级审批,最终经省级部门批准才可以恢复生产。

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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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是指

2024年7月19日20时49分许,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丹宁高速柞水至山阳路段严坪村Ⅱ号大桥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造成25辆车辆坠河,62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5751.41万元。目前,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已经结束,调查评估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认定,此次灾害是由山洪和流域性洪水引发,大型树木等大量漂流物壅塞桥墩,其所受的流水压力和漂流物推力超过极限承载能力,致使桥墩桩基折断倾倒、桥梁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同时,暴露出高速公路桥梁在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及涉河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险救援,千方百计搜救失联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要注意科学施救,细致排查周边安全隐患,严防次生灾害。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巡查排险,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各类救援力量3400多人开展抢险救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总工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参加的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灾害调查评估组。同时,邀请桥梁、水利、交通、气象、地质等领域的专家参与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走访座谈、询问谈话、检测鉴定、仿真建模、专家论证等方式,复盘灾害发生过程,全链条调查评估事发桥梁相关情况,调查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查明了事发桥梁垮塌的直接原因,总结分析了教训,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评估组排除了墩柱和桩基钢筋、混凝土质量问题,查明灾害直接原因是:

连日暴雨和当日强降水,引发山洪和流域性洪水;洪水沿途冲刷携带包含大型树木在内的大量漂流物,在严坪村Ⅱ号大桥10号墩处产生壅塞;随水位上涨、漂流物持续堆积,加之桥梁系梁抬升、桥墩布置及局部汇流等影响,桥墩所受流水压力和漂流物推力不断增大,超过其极限承载能力,导致桥墩桩基折断倾倒、桥梁垮塌。

同时,也暴露出勘察设计违法分包转包、违法违规施工、监理检测弄虚作假、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交通运输监管不到位、涉河监督管理不严不细等问题。

调查评估组按规定将调查评估中发现的有关企事业单位、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分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针对灾害暴露的主要问题,调查评估组总结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教训:

必须一以贯之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必须强化抓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必须加强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必须加大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治理力度,必须健全完善“一路多方”协同联动机制。

同时,提出六个方面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务必从源头上提高公路防灾抗灾能力,强化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提升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和隐患排查能力,着力提升涉河监督管理能力,健全完善防汛联动机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成立丹宁高速水阳段桥梁垮塌灾害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依据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对丹宁高速水阳段桥梁垮塌灾害涉及桥梁工程建设、运营管护失职失责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审查调查,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5个责任单位及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商洛市人民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柞水县人民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郭鹏程,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蔺超虎,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解安门,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总工程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曾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副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陈磊钦,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兼质检部部长,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高锋金,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程永志,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勃,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郭玲,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路分院水阳高速建设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降两级确定退休待遇。

雷建民,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路分院水阳高速建设施工图设计桥涵负责人,降两级确定退休待遇。

周玉利,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雷云霄,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设计所原所长、水阳高速项目初步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兴华,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原院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屈战辉,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巩大力,原陕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柞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处长,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黎碧波,原陕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柞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质量安全科负责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潘军利,原陕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柞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张军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漫分公司凤凰路产养护管理中心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林峰,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漫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姚永锋,陕西交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路杨,陕西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琛,陕西交控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原主席,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米峻,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会奇,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崔孝栓,商洛市柞水县原县委书记、县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柳宪军,商洛市原副市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屈高峰,商洛市柞水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副队长,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王春生,商洛市柞水县水利局原副局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徐光亮,商洛市柞水县原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刘尚忠,商洛市河道水库管理中心原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盛卫,商洛市原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东锋,陕西省公路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天林,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站长,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李纳,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十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张道革,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九支队支队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宋成志,陕西省公路局养护处处长,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陈拴会,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原总队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杨文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延兵,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原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薛生高,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桢远,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被给予诫勉处理。

魏小抗,陕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被给予诫勉处理。

冯西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被给予诫勉处理。

此外,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监理员杨福千(非公职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秦风网

编辑:龚紫珺

编审:戴慧菁

伤亡事故三违是哪三违

澎湃新闻记者 南博一

据《参考消息》援引路透社3月30日报道,韩国警方30日表示,他们已将一名涉嫌引发韩国最大山火的男子登记在案。据此前报道,这场山火造成至少30人死亡,数千栋建筑被夷为平地,其中包括历史悠久的寺庙。

当地时间2025年3月24日,韩国庆尚北道,义城郡森林火灾现场。视觉中国 图


报道援引庆尚北道警方的一名官员称,当局认为,这名50多岁的男子于3月22日在义城郡东南部的家族墓地举行祭祖仪式时引发了这场火灾。该官员补充说:“我们正在核实证据。”在韩国的法律制度中,“登记在案”涉及登记嫌疑人,但可能不会立即对其实施逮捕或指控。韩联社称,该男子否认了这些指控。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称,调查人员与嫌疑人的女儿进行了交谈。她表示,火灾起因是“父亲试图用打火机烧掉祖坟上方的树枝”。

据韩国山林局称,大火烧毁了超过4.8万公顷的土地,相当于韩国首都首尔面积的约80%。火灾摧毁了4000座建筑,数万人被迫撤离。当地时间25日17时左右,位于义城郡登云山的千年古刹孤云寺被蔓延的山火完全烧毁。据悉,孤云寺建于公元681年,是韩国庆尚北道代表性的大型寺庙之一。

据《联合早报》报道,庆尚北道义城郡于3月22日发生山火,据当地媒体报道,天气干燥加上强风来势汹汹,山火迅速向东蔓延。韩国当局也发布了山林火灾三级警报。干旱期间,韩国山火在过往并不罕见。

半岛电视台分析称,近年来韩国的平均气温和极端天气事件都在增加,大大增加火灾的风险和严重程度。专家认为,山火增加是气候变化持续影响的标志。

截至28日,大火已基本得到控制,但消防员仍在努力扑灭随后出现的小起火点。警方、消防部门和森林管理部门将于下周展开调查。韩国代理总统韩德洙表示,政府将向因火灾而流离失所的民众提供经济援助。


本期编辑 邹姗

伤亡事故类别分为多少类

近日,中山市政府公布《中山小榄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光伏安装项目“10·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0月15日14时33分许,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屋顶的光伏安装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经调查认定,中山小榄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光伏安装项目“10·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规范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中山小榄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光伏安装项目“10·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中山市聚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DNKNRU00,法定代表人:左某。

2.广东鲁班名匠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2FPN3Q,法定代表人:陈某荣。

3.四川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CR3QEQ29,法定代表人:赵某。

(二)事故相关人员概况

1.梁某祺,男,77岁,广东省中山市人,是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的屋主。

2.左某,男,47岁,江西省南昌市人,是中山市聚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陈某荣,男,41岁,江西省赣州市人,是广东鲁班名匠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黄某,男,34岁,重庆市合川区人,是四川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5.赵某,女,35岁,重庆市合川区人,是四川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黄某是夫妻关系。

6.周某图,男,31岁,重庆市合川区人,是事发光伏安装项目的负责人。

7.龙某贵,男,49岁,湖南省绥宁县人,是事发光伏安装项目的作业人员,是本次事故的死者。

8.龙某河,男,23岁,湖南省绥宁县人,是事发光伏安装项目的作业人员,是死者龙某贵的侄子。

9.杨某清,男,38岁,湖南省绥宁县人,是事发光伏安装项目的作业人员,是死者龙某贵的表亲。

(三)事故发生建筑及其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聚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68.48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事发项目位置: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的屋顶,楼高3层,屋顶距地面的高度约为11米。事发时死者龙某贵在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屋顶的靠赤岗路一侧施工。

3.2024年8月13日,广东鲁班名匠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四川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承揽合同》,根据该合同,广东鲁班名匠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四川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

4.2024年9月1日,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屋主梁某祺和中山市聚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由梁某祺提供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的屋顶供中山市聚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2024年9月2日,中山市聚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鲁班名匠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约定,由广东鲁班名匠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本次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

6.2024年9月18日,中山市聚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向有关部门备案,申报备案的项目名称为:中山市聚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68.48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7.2024年10月6日,黄某通过微信口头告知周某图,四川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参与以《广东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承揽合同》中的“3.2只做施工”承揽方式承揽的光伏项目。2024年10月9日,广东鲁班名匠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周某图,要周某图安排作业人员到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周某图承揽该光伏发电项目后,将施工地点和图纸发送给龙某贵要其进场施工,并口头告知黄某自己承揽了该光伏安装项目。

(四)事故发生经过

经周某图联系,2024年10月15日,龙某贵、龙某河、杨某清三名作业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屋顶进行光伏板预安装作业。事发前,龙某贵和杨某清在屋顶进行钢架搭设作业,龙某河在屋顶另一侧进行水槽封边作业。14时33分许,根据现场目击者杨某清反映,龙某贵在搭设钢架时踩上女儿墙,后失去重心,不慎从三楼屋顶(离地高度约11米)跌落至地面,当场昏迷。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死者坠落点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的靠赤岗路侧,现场地面为水泥地面。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组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以及对事故相关人员的问询取证,查实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龙某贵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事发光伏安装项目的施工现场未规范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不慎从三楼屋顶跌落至地面。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周某图

周某图未在光伏安装项目施工前对龙某贵等三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向龙某贵等三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带并监督龙某贵等三名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属地管理社区

永宁社区作为属地管理社区,属地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辖区内的光伏安装作业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光伏安装作业的违规行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光伏安装作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光伏安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小榄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光伏安装项目“10·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周某图是事故责任单位。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中山小榄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光伏安装项目“10·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该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周某图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对中山小榄永宁洪联路93号自建房光伏安装项目“10·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龙某贵,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事发光伏安装项目的施工现场未规范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予以追究责任的单位及人员

1.周某图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小榄镇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周某图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交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永宁社区作为属地管理社区,属地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辖区内的光伏安装作业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光伏安装作业的违规行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光伏安装作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光伏安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建议按照《小榄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约谈机制》要求,由小榄镇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永宁社区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2.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光伏安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行为,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洪联路93号“10·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5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中山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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