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民法典对无效婚姻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纠纷 编辑:陶灵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主要如下:

1. 准备材料。当事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需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双方已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的具体情况、归属等内容。

2. 提出申请。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因为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处分。

3. 受理审查。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询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等。

4. 补充材料或修正。若审查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协议书内容不完善等情况,当事人需按要求补充材料或修正协议书。

5. 公证出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处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可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婚前财产权益。

二、民法典对无效婚姻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重婚情形。重婚严重违反我国的婚姻制度,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此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足够的成熟度来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婚姻无效的认定需通过法律程序,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怎么分配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分配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一)有约定的情况。若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时,对于房产的归属、份额等有明确书面约定,那么应按照该约定来分配房产。

(二)没有约定的情况。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照夫妻双方均等分割的原则处理,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若一方父母出资较多,可能在分割时适当多分。

(三)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若一方父母出资比例明显较大,且有证据表明该出资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可能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只能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主张权益;若双方父母出资比例相当,一般还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总之,具体分配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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