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民法典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乐颖

关于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民法典

大家好,由投稿人乐颖来为大家解答关于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民法典这个热门资讯。关于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民法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前不久,某艺人因偷逃税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引发了不少关注

对于我们普通职工而言

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单位代扣代缴

那么如果职工个人出现漏税情况

会面临严厉的监管和处罚吗?

逾期补税将缴纳滞纳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可以对上一年缴纳的个税款进行“多退少补”。

“如果我需要补税,但没有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怎么办?”针对纳税人的疑惑,税务部门也给出了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如果没有按期限完成补税,出现了逾期情况,那么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申报补税,但是在补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滞纳金。

此外,税务部门明确: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情节严重还将面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有律师向记者解读称

■ 根据条款明确,只有纳税人满足法定的特定条件,才会涉及到罚款。

■ 其中,法条中写明“可以处”罚款,也意味着最终是否罚款将视情节论定。

一位税务相关人士表示:

如果纳税人能够及时补上税款,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罚款。但是如果存在主观故意拖延等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明确——■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 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情况—

■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失信将影响个人信用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对此,税务部门也提醒纳税人,及时完成个税汇算清缴,保持良好个人信用。

大家一定要查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哦!

欠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来源:江苏法治报

□黄亮


【案情】2014年10月16日,宋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领用合同,合同约定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上限为日万分之五。另约定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向持卡人收取透支利息及年费,相关交易或服务手续费、滞纳金等费用。滞纳金收费标准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宋某申领信用卡并开始消费后,期初尚能按时归还借款,自2021年3月开始逾期还款,截至2021年7月10日,银行系统显示宋某逾期本金17228.13元、利息1281.18元、违约金3902.73元。宋某对逾期本金17228.13元、利息1281.18元均无异议,但认为银行收取违约金不合理。

【评析】本案争议焦点为银行单独发布公告将滞纳金转为违约金的行为对持卡人是否具有约束力?分析:一种观点认为,滞纳金和违约金的性质一样,对持卡人逾期还款具有惩戒作用,既然双方之前对滞纳金已有约定,在人民银行取消滞纳金且利润被摊薄之后,商业银行在不改变5%收费标准、没有加重持卡人负担的情况下,将滞纳金更名为违约金并予以公告公示,对持卡人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领用合约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对合同内容的约定要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既然人民银行已经明确取消滞纳金,那么对于持卡人逾期还款的行为,发卡行应与持卡人再行协商,对是否收取违约金、收取违约金的标准和方式重新约定,如果不能达成约定,在信用卡有效期内银行收取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2016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但是各大银行紧跟其后便陆续发布公告,对信用卡新增了“违约金”收费项目或直接公告将之前的“滞纳金”更名为“违约金”,收费标准不变。银行这种单方面发布公告的行为对持卡人不具有约束力。

滞纳金的收取受行政法调整,而信用卡领用合约归根结底是民事合同,民事主体间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违约条款时,不宜用滞纳金。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惩罚性。既然信用卡领用合约是民事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定是属于双方的行为,如果是单方行为的,是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结合本案,银行单方面发布公告宣布之前的滞纳金转为违约金,收费标准不变,与民法典精神相悖。

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案情]

  2012年7月10日,杨某与邬某某签订一份《租赁协议》,杨某将座落在丰城市解放南路的门面租赁给邬某某,双方约定:租期为6年,年租金为30万元,每半年支付1次,逾期付款按每日2%的标准支付滞纳金,违约方另行赔偿对方6万元损失;另约定,若邬某某将店面转租给他人经营,必须征得杨某同意,否则转租无效。2012年7月19日,邬某某未经杨某同意将店面经营权转让给了姚某某,此后邬某某便停止向杨某交付租金。2013年3月20日,杨某以邬某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并要求邬某某支付到期未付租金30万元,滞纳金3.36万元,违约金6万元,合计39.36万元。

  [分歧]

  本案杨某是否可同时向邬某某主张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约定滞纳金和违约金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滞纳金为行政法律概念,违约金为民事法律概念。杨某与邬某某签订《租赁协议》属民事行为,故杨某只能向邬某某主张违约金,而不能主张滞纳金。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为:

  1、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重要区别,他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如税费、工商管理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

  2、违约金就是损失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看出,违约金就是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房租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关于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民法典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