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新,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电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阮伊梦

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新,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电话

大家好,由投稿人阮伊梦来为大家解答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新,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电话这个热门资讯。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新,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电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倒全文内容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瞧

7月22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单位下发《关于使用河南省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将依此进行调整。

计发标准。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之规定,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核算2024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

根据《通知》,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予以补发,具体程序请各地自行安排。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发待遇人员名单、增加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进行核实。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8月15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待遇与应补发金额一并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账户。

请各地严格按照新计发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新增加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于鑫

河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大河网讯 河南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有新调整!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209元

此次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对象有哪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对象包含本省行政区域内202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据了解,此次调整采取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其中,伤残津贴上,伤残一级150元;伤残二级140元;伤残三级130元;伤残四级120元;伤残五级110元;伤残六级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上,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同时,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面的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以后伤残津贴和供养抚恤金最低标准每三年核定调整一次。其中,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20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1711元(孤寡老人每人每月1882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128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为1411元)。

另外,生活护理费上,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的50%、40%、30%核定,即3566元、2853元、2140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在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五级和六级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1-4级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12号)规定,对1至4级老工伤人员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补差的,按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第二条第三款伤残津贴最低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对退休前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1至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按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第二条第三款伤残津贴最低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张家祺)

河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瞧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的保障水平,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调整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2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调整标准采取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了每人每月增加的金额。

一、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2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此次调整采取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50元

伤残二级:140元

伤残三级:130元

伤残四级:120元

伤残五级:110元

伤残六级:10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二)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三)根据以上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以后伤残津贴和供养抚恤金最低标准每三年核定调整一次:1.伤残津贴最低标准:3209元/人/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配偶1711元/人/月(孤寡老人1882元/人/月);其他亲属1283元/人/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411元/人/月)。(四)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的50%、40%、30%核定,即3566元、2853元、2140元。三、其他事项(一)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在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五级和六级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1-4级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12号)规定,对1-4级老工伤人员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补差的,按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款伤残津贴最低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对退休前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按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款伤残津贴最低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各地要按本通知规定,务必于2024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于鑫

河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本报讯(记者 李娜)省人社厅昨日发布《关于使用河南省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明确我省在岗职工工伤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将有所调整。

《通知》指出,省统计局日前发布了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305元。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各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此外,省本级及郑州市在2019年1月1日前核定工伤职工护理费时的基数高于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新,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电话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