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2025,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委托合同一般由受托人承担责任,原因是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是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委托别人讨债是否合法
委托他人讨债不是违法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三、被委托讨债者的义务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一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二、委托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
委托合同一般由受托人承担责任,原因是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是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无偿帮别人保管物品造成了损失要赔吗?
无偿保管东西导致损坏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托人没有任何过失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三、委托合同由谁承担后果
委托合同一般由受托人承担责任,原因是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是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介欺骗客户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中介欺骗客户可以解除合同。客户作为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由于中介的过错的,则客户不承担因解除合同对中介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并且由于中介的欺骗,客户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
委托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别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的责任如下:
1、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连带责任。委托人为二人以上的当事人,将同一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办理的,如委托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应当对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如其中一人或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人协商而其所实施的行为损害受托人利益的,应由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发快递物业签收后弄丢了哪方负责
快递公司责任: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由门卫签字,导致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业主责任:收件人已同意由小区物业,门卫签收快递,快递公司无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包裹。如果包裹有问题,业主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社区门卫或物业管理部门有义务代收快递包裹,也就是说,除非社区物业管理协议中特别注明了这项服务。或者有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同意,双方就此事签订了相关协议,让物业代收快递属于免费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四、委托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本人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五、委托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纠纷是基于双方存在着委托法律关系,一方是委托人,一方是受托人,在双方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司法途径来解决,如果处理不好也不会留下不良的记录,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六、委托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
委托合同一般由受托人承担责任,原因是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是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吗
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在受托人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受托人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项目部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项目部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因为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部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是由施工企业承担。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有:因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依法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无需承担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有: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依法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因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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