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2025,深圳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生育保险包括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等基本医疗费用,参保职工需投保两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基金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可由公司代理申请。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文件需备复印件。参加综合医疗参保即包含生育险,社保局工作不到位不影响参保及使用。
二、深圳生育险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深圳生育险去哪里办理报销
深圳生育险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报销。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但生育保险报销在个别地方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或者登录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的办事指南了解。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生育保险在国家社会保险部门报销。生育保险只能在单位办理,其费用是由单位出资,个人不用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深圳生育险新规定
法律分析:职工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深户个人缴费人员: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4、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法律依据:《深圳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规定明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此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是: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职工按照规定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逐月垫付。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深圳生育保险要怎样办理
现在深圳很多企业都为女性办理了生育保险,当然,生育保险报销前提是生育保险连续缴满一年才能报销。深圳生育保险如何办理?深圳生育保险办理资料
1、报销人社保卡+报销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2、报销人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3、报销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要求有医院盖章)
4、报销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报销人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与第7条一同办理)
6、报销人妇儿保健手册原件;
7、报销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病案室复印,要求加盖医院公章)
8、报销人户口本原件、报销人结婚证原件、报销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需要复印件,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9、报销人深圳开户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农、工、建)存折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存折+报销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在1张A4纸面上,内容和布局无要求,要求复印2份,1份给办理窗口审核员,1份给办公室财务会计。说明: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凭以上资料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科报销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深圳保险的免费体检项目清单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
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
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血常规、肝肾功能、胎儿监护;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胎儿监护;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深圳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十一楼。
六、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资料
法律分析:流程:
1.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上述资料;
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核通过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保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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