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给衡水一中的司法建议书[(2018)冀1102法建字第5号]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老赖”不光自己行为受限,面临处罚,更殃及了自己的子女,根据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给衡水一中的司法建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也受到了限制。具体内容如下:
2006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体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意,而完善执行措施,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力度是我们“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必然出路。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自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宣战以来各方联动,已经有铁路、民航、出入境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在餐饮、娱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进行了限制,取得了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院校方面的限制尚为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特建议:
1.衡水市第一中学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对衡水市第一中学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对于上述建议,法院让衡水市第一中学研究处理,并将研处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七日内函告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内容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有度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尽快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父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也遭殃吗
●父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也遭殃怎么办
●父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连累孩子吗
●父母失信被执行人对小孩有什么影响
●父母失信 子女
●父母失信子女会被连带吗
●父母纳入失信执行名单会不会影响孩子政审
●父母失信被执行对孩子有哪些影响
●父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也遭殃怎么办
●父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儿女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