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某、刘某分别是一家外企驻华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公司表面业绩很好,但是却亏损严重,公司总部介入查账,经过调查发现财务混乱,虚列支出两台设备共计50万,但实际上却没有设备,刘某侵占公司财产70万,案发后退还了40万。公司会计张某吹嘘自己私藏公司的货品,民警查到窝藏货品的仓库后前往调查,经估值私藏的货品共计200余万元。
公司报案后,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上述三个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二、办案经过
1、辩护人成功帮助当事人取保后审
张某电话联系到辩护人后,经过电话沟通之后辩护人建议他没有犯罪行为就及时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把事实真相交代清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投案之后被警方刑事拘留,本律师第一时间知道后就前往张某所在地的看守所为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辩护人积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斡旋
我方当事人并无犯罪事实。本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但公安机关并没有听取律师的建议,还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无奈本律师以没有犯罪事实向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但考虑到给公安机关发出撤销立案决定需要检委会开会决定,就只是口头建议公安机关撤销立案,但公安机关并没有及时撤销立案。
3、辩护人努力通过谈判得到与公司和解
另一方律师也积极和公司方面协商沟通,经过和公司方面的沟通协调,审时度势之后,与我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张某并无犯罪事实,建议撤销案件。
4、成功得到撤销案件结果
本律师向公安局反映错误拘留会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以及不停向检察院反映,最终公安机关撤销了对张某的刑事立案,但并没有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而是用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这条依据。最终本律师的目的达到,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办案心得
律师一定要首先坚信自己的当事人是无罪的这一原则,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收集当事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在和公、检、法等机关交涉时发现不当的刑事司法行为要据理力争,坚守律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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