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定金和订金哪个可以退回来
定金和订金虽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有不同规定,能否退还的情况也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合同未能履行,在不存在违约情形时,支付订金的一方一般可以要求收受方退还订金。
综上所述,定金在支付方违约时一般不能退还,收受方违约时需双倍返还;而订金在没有特别约定且不存在违约情况时,通常是可以退还的。
二、合同部分履行定金怎么计算利息
在合同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定金利息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形分析:
(一)如果部分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收受定金方应按比例返还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定金。定金本身一般不计算利息,因为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和保障性。但如果因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导致对方产生损失,对方主张利息损失赔偿的,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标准,以未履行部分定金为基数,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金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如果部分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涉及迟延返还定金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同样可按上述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损失。
总之,合同部分履行时定金利息的计算要结合履行情况、违约情形等综合判定。
三、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定金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就定金相关事宜达成合意。即双方需对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协商一致,形成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定金的具体金额及交付期限等。
(二)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定金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这样能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便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仅有双方的约定还不够,还需要一方实际向另一方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才成立。如果约定了定金但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生效。例如,约定了购买商品时交付500元定金,但购买方最终未交付,此时定金合同未成立。
(四)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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