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房产抵押还用担保
关于房屋抵押借款的问题,实际上我们无需寻求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因为担保人仅仅是担保方式中的一种,当我们已经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措施时,只要该房产的市场价值超过或等于所申请的贷款金额,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再需要额外的担保人。担保人,顾名思义,就是对某一特定事项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在涉及到债务等方面的担保事宜中,担保人则特指那些具备代替他人偿还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机构、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
二、按揭房能做抵押担保
关于按揭房屋能否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有两种方式可供参考:
1.通过银行渠道进行贷款。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先行偿还该房产的剩余贷款,待所有欠款结清后,方可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重新抵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银行支持按揭房屋的直接二次贷款业务,具体情况请您前往当地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2.通过担保公司进行贷款。与银行不同,担保公司并不强制要求您提前偿还现有贷款,然而,其提供的贷款额度上限通常不得超出已设定抵押物的剩余价值。
三、房屋抵押担保有期限约定
当房产被设定为抵押时,应明确规定其相应的担保期限。若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该期限即为双方所共同商定的期限,但需注意的是,此期限不可早于或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反之,若双方并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担保期限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无论是何种情形,当事人所约定的期限都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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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房屋抵押担保有期限约定,抵押担保时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