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安置房合同是否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

房产纠纷 编辑:沈月

一、买卖安置房合同是否无效

买卖安置房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是若安置房已取得完全产权,即已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此时买卖该安置房的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安置房的产权清晰,权利人有权对其进行处分,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二是若安置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例如还未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存在一定争议。部分观点认为,由于产权未完全确定,出卖人还未真正取得处分权,此时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效力待定。但也有观点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只是在产权办理前,合同可能无法实际履行。

总之,判断买卖安置房合同是否无效,关键要看安置房的产权状况以及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

二、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多种。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导致买方利益受损且涉及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买卖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债权人利益,该合同无效。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名为房屋买卖,实际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等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房屋买卖涉及违法建设、违规改造等影响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情况,合同无效。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进行的房屋买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可能无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房子买卖合同多久会无效

房子买卖合同的无效时间并非由固定时长来确定,而是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一是存在法定无效事由时,合同自始无效。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只要存在这些情形,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附解除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若当事人约定了合同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若约定了解除期限,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比如,双方约定若房屋在一定期限内未通过特定验收标准,合同即解除,那么当该期限内房屋未通过验收时,合同此时失效。

三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达成解除协议时,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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