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工程建筑 编辑:毛子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常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等,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受到侵害,从而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需明确指出侵害其权益、与其产生合同纠纷的相对方,包括被告的名称、住所等具体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送达诉讼文书。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例如要求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等;同时,要阐述清楚纠纷产生的事实经过,以及支持自身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

二、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重要规定。

(一)合同效力认定方面,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等。同时,对于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二)工程价款结算方面,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三)工程质量问题方面,规定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为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若工程量增加,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对工程量增加情形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在一定幅度内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调整总价,超过该幅度则按特定方式调整,那么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工程量增加并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如因发包人变更设计、增加工程范围等,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调整合同价款。通常会根据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来确定新增部分的价格。若没有类似项目单价,可按照合理的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确定。

(三)若工程量增加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如承包人施工失误需返工增加工程量,那么由此增加的费用通常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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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固定总价工程量可以增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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