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说履行完毕算同意履行吗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去执行合同中所承担的各种义务。
一旦所有的合同义务都得到了切实地履行,该份合同也就被视为完全沦落到了履行状态。
具体来说,合同履行不仅仅意味着合同债务人为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历经周折,最终实现了全面且适当的合同义务,更为重要的是,这也使得作为债权人的一方能够获得他们所期待的债权收益。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有哪些
第一项职责是对债权进行审核确认;其次,向人民法院递交更换管理人的申请,同时审查被提议人的费用及应得酬劳;第三个任务则是对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后续的职责中包括了选举及替换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确定是否恢复或终止债务人的商业运营活动以及批准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事项;除此之外,还有权审议采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用于破产财产变现的策略以及分配给债权人的方案等等;最后,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债权人会议还可以行使其他的法定职权。
三、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减资有效吗
为了确保债权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减资的法定工序与限定条件,以及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所能行使的相关权利救济途径。
其中核心要素在于,公司必须在正式颁布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有关事项,并在接下来三十日之内,通过媒体(如报纸)公开发布这一信息。
作为回应,债权人必须在收到由公司发出的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或者在自公司发布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有权请求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债务,或者提供与此相配套的有效担保。
公司在削减注册资本之后的资本金规模不应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
前述直接通知义务主要用于载明公司在决定减资时已了解身份的债权人,而公告通知义务则针对的是公司在制定减资决议时尚不知晓的潜在债权人。
若公司在减资事宜中未能通知到任何债权人,那么这些未受通知者在法定期间内便会失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权利,并且在此种情形下,公司的减资行动对于此类未受通知的债权人不会产生任何对抗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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