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应该向谁讨债
假如欠债的人跑路了,那么这个债权人就得找欠债人的财产代理人或者是担保人讨要欠款。
假设欠债的人刚好满足被宣告失踪所需要具备的条件的话,那债权人可以去法院申请让法院公告这个欠债的人为失踪人,然后再让他的财产代理人用这个欠债人的资产还清债务;但是如果这个欠债的人并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那债权人也可以尝试通过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这类方法来追回自己的债权。
二、连带责任债权人能起诉担保人
好,我来给你解释一下当你面临连带责任债权人的情况时该怎么做。
首先,你需要了解到,这个所谓的“保证人”实际上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想要进行有效的起诉的话,他也是可以成为单独的诉讼主体之一的。
再者假设这个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直接把保证人告上法庭,让他们先帮忙还债,然后等保证人还清了之后,再去找债务人要回这笔钱。
当然这里面还有个小细节,就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前面提到的那个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话,那保证人就可以免去这份责任。
三、债权人是欠款人还是收款人
首先要了解下,欠钱的那位叫作“债务人”。
一般来说,与“债权人”相对,债务人就是在借贷关系中需要按照约定的条件去做或者不做某些事情的人。
简单说,就是那个欠了别人钱,需要还的人。
然后,我们来看看什么情况下,债务和债权会自动消失:
1.债务已经全部还清;
2.债务互相抵消掉了;
3.债务人把东西交给别人保管(这叫做“提存”);
4.债权人主动放弃追讨债务;
5.债务人和债权人变成了一个人;
6.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好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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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债权人是欠款人还是收款人,债权人是被借款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