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借钱担保人的责任
作为银行借款的担保人,其所负有的责任类型可分为一般保证责任以及连带保证责任两种。
若借款方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将有义务贯彻自己对债务的担保责任,保证借贷关系的正常进行和债务的有序偿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一般保证形式下的担保人而言,除非债务人的相关财产已经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否则他们是有权拒绝承担这一责任的。
而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债权人具备相应的权利,既可选择要求其中任一个担保人在担保责任所涵盖的额度之内承担还款义务,也可选择让所有担保方共同承担这一责任。
二、借钱给别人没借条可以告他吗
若对方未履行债务,您有权提起诉讼程序,但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具备确凿的证据支持,且该证据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其次,该证据可涵盖欠条、录音或付款凭证等多种形式,同时要求借据应为原始文件,未经任何涂抹、誊抄或复印等处理方式后的文件无效;最后,如借据上已注明了还款日,则诉讼时效自借款到期日起计算满三年;假如借据并无还款期限的明确表述,您则有权随时向对方提出还款请求,且自首次催收之日起算,三年内均有效。
三、借钱打借条还是欠条哪个有法律效应
无论是借据还是欠条,它们本质上都是用于记录和确认债款债权债务关系的正式书面凭证。
这两种凭证在法律效力、适用场景以及与借款合同的关联程度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具体来说,借据往往由借款方亲自书写并交至贷款方手中,是作为借款方与贷款方针对债务关系构建和确认的一份重要证据,即双方签订了一份有效的借款合同。
而对比之下,欠条则通常被视为债权债务双方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往来的结算依据,其主要功能在于明确和记录双方的债权债务情况,以此作为双方日后清算账目的依据,因而仅能够反映出债权债务的单一性质,无法直接体现出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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