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无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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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来源:广西法院网
借条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出借方与借款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它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是出借方与借款方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其中债权的主张有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款规定:“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应用在借条中:第一点,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就是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如果三年之内出借方没有任何的索要行为,也没有起诉,过了三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同样也会受理,但是一旦借款方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就很有可能不能支持出借方的权利。第二点,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就为最长时效20年,20年之内,出借方可以随时提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是否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出借方未向法院诉请还款,出借方就无法拿回款项呢?其实不然。《民法总则》中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的情形下,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发生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此在建立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时,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不约定还款期限,但需注意诉讼时效的届满。即使届满在即,出借方也可通过向借款方主张权利的方式来保证我们主张债权是在诉讼时效内。
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的诉讼时效
来源:找法网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债务人都是会在借钱的时候就签订好借条的,如果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进行起诉的,而借条就是最好的凭证,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私人欠款借条怎么写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因_____ 手头不便需要资金周转,而向_____ 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元,即______ 元整,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 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 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 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 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二、什么样的借条受法律保护
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也有“保质期”
借出去的钱怎么要回来?
民法典这样规定↓
争议焦点:借据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002年1月31日,杨某向高某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到高某人民币现金4万元整,使用期一年,2002年1月31日。”杨某在借据上予以签名并按手印。2022年3月1日,出借人高某向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杨某偿还借款。
庭审中,借款人杨某辩称已偿还借款,只是忘了要回借据,并且出借人高某向法院提交的借据,出具时间为2002年1月31日,载明“使用期一年”,明确了债务偿还期限,即2003年1月31日,但出借人高某在直至本案起诉前,长达19年的时间里从未向借款人杨某主张过权利。
借款人杨某提出,在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下,出借人高某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杨某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出借人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诉讼时效已过
本案中,引起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据此,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典中改为三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算。
案涉借款发生于2002年1月31日,明确借期一年,即2003年1月31日借款到期,从到期还款之日起,二年内为诉讼时效期间。而原告高某于2022年才向被告杨某主张权利,期间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
因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论被告是否偿还了原告的借款,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故应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上诉。
诉讼时效的类型要注意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如果符合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应当适用特别诉讼时效,而不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有关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主要有:①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②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又称绝对时效期间,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延长诉讼时效的六种办法
要求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所签署的借条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否则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如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要求提供担保。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以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2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03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04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综合:“今日说法”、“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借条的诉讼时效20年法律依据
鲁法案例【2022】215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有人觉得借出去的钱
只要手握借条什么时候都可以要回来
可是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那就是借条也有“保质期”
过了期限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什么是“保质期”?
如何延长“保质期”?
跟小编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1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今借到原告人民币现金40000元整,使用期一年,2002年1月31日。”被告在借据上予以签名并按手印。2022年3月1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庭审中,被告辩称:一、已经偿还完借款,只是忘了要回借据;二、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借据”,出具时间为2002年1月31日,载明“使用期一年”,明确了债务偿还期限,即2003年1月31日,但原告在直至本案起诉前,长达19年的时间里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权利,在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下,原告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原告的主张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典》中改为三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案涉借款发生于2002年1月31日,明确借期一年,即2003年1月31日借款到期,从到期还款之日起,二年内为诉讼时效期间。而原告于2022年才向被告主张权利,期间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故即被告确未还款,原告主张权利也已过诉讼时效。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上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案例解读
1 诉讼时效的概念
《民法典》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 诉讼时效的意义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3.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3 诉讼时效的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所谓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如果符合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的,应当适用特别诉讼时效,而不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有关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主要有:①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②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又称绝对时效期间,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4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四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诉讼时效规定》中规定,下列三类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①应支付的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应兑付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3.《公司法解释(三)》中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①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②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③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5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延长诉讼时效的几种方法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所签署的借条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否则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2.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保留催讨债务的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3.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4.要求提供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以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6.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转自:济宁市兖州区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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