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可从以下方面区分:
(一)概念
1.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3.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标的物
1. 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也包括部分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等。
2. 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权利,例如存单质押、股权质押等。
3. 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三)是否转移占有
1. 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2. 质权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3. 留置权以合法占有为前提,本身就是在已经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
二、抵押权留置权怎么补偿
抵押权和留置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物权,不存在相互补偿的情况,而是在实现权利时有一定的顺序规则。
(一)抵押权
1.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 当抵押物被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抵押担保的债权,如有剩余则归抵押人所有。
(二)留置权
1.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如果同一动产上既有抵押权又有留置权,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因为留置权通常是基于对物的直接占有和添附了一定的劳务等原因而产生的,在保护权益的紧迫性和价值创造上具有优先性。
总之,两者是各自独立地依据法定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权益,不存在补偿关系。
三、留置权必须要抵押吗
留置权不需要抵押。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而抵押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通过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而设立。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例如,甲将汽车送到乙的修理厂修理,修理费未付时,乙可依法对该汽车行使留置权,而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抵押的存在。
所以,留置权与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以抵押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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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留置权必须要抵押吗,留置权是抵押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