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怎样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的约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是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可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一般需写明起算时间和时长。例如,约定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等。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二是约定不明的情况。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是未约定的情况。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总之,保证期间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以避免产生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主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被认定无效,那么相应的保证合同也无效。
二是保证人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资格。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是保证合同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四是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保证人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且不构成表见代理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吗
保证合同并非只能书面签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这是较为常见和规范的方式。书面保证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争议时,便于提供清晰、确切的证据,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比如当事人专门签订的保证合同文书,或者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等。
然而,保证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订立。除书面形式外,当事人之间虽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还有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总之,保证合同的订立形式多样,并非局限于书面签订这一种方式,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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