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未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主合同尚未生效时,抵押权将无法得到确认并成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了确保债务能够顺利履行,合同当事人有权依法设立相应的担保合同。
而此类担保合同则被视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合同。
倘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各种原因而归于无效,则相应的担保合同也会自动失效,此乃法律之明确规定,但法律亦有特殊情形另行规定者除外。
担保合同还涵盖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各类合同。
二、民法典中主债务延长抵押期限是不是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当主债之债权消亡时,相应的抵押权亦会消失。
即使在主债务得到延期之后,其主债务并未随之消失,抵押依然保持着其有效性。
实际上,当主债务获得延长时,该抵押期限的延长也是应运而生的。
债务到期之际,负债人必须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若负债人在短期内无法偿清债务,则可与债权人进行友好磋商,共同决定将债务展期。
在债务展期后,债务的履行期限得以延长,同时抵押期限也会相应地得到延长。
三、共同抵押的效力具体有什么什么是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乃是为了确保同一项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多个独立存在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出让人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一种特别的抵押形式。
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个共同抵押债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拥有自主选择权;
2.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作为抵押人的物上保证人同样须承担相应责任,且相关对于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亦可适用于物上保证人身上;
3.共同抵押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放弃其共同抵押权的全额或部分,此乃共同抵押债权人对于自身所持有的抵押权所享有的一种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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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共同抵押的效力具体有什么什么是共同抵押,共同抵押的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