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计入什么科目,手续费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韩建

手续费计入什么科目,手续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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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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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被称为“基建狂魔”的中国在高速公里方面也是不出大家所料地有着惊人的成就,高速公里里程数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2015年到2023年,我国高速公路总亏损却已超过惊人的6万亿人民币。

几乎大部分人每次出行都要路过高速公路,那么在此期间不可避免想到的就是“收费”问题。既然这么多人缴费,为什么还会亏损这样严重呢?

与此相关的,我们会想到美国高速公路的情况,美国高速公路并不收取高速费,却能达到盈利状态,他们又是如何盈利的呢?

美国为何不收高速费仍然实现盈利?

从可证实资料上来看,虽然他们并没有明面上收取高速费,却在其他地方下了不小的功夫。

美国高速公路的运营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自燃油税。燃油税就是每加仑燃油的价格中都有一定比例的税收,也就是说,每次加油都需要多交一部分钱,这些税收虽然不起眼,但是长期积累下来未必会比我国直接收费低。

这些税收会直接汇入美国的“高速公路信托资金”,主要用于高速公路的建设、维修和管理。还有邦联和州政府资金的汇入也能助美国高速的运营和维护一臂之力。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汽车技术也更新换代,环保措施也在逐步实行,燃油税的征收也未必能够完全覆盖高速的维修成本,因此一些地区面临了新的资金短缺问题,后期还会不会有新的增加资金收入的手段我们也不得而知。

中国高速为何亏损严重?

既然要讨论亏损,那么不可忽视的就是收入,与美国复杂的资金收入方式来比,我国的手段就显得很直接了。

中国高速收入主要来源于过路费,这种按照车辆行驶里程数来作为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成为了中国高速收入的主体部分。

相信大家在高速路上经过服务区时都会感叹一句“服务区的东西真贵”,但其实这些收入只有一小部分进入了高速的口袋,反而服务区的建设需要消耗大量资金。沿途广告的收入虽然也算一部分,但是与庞大的支出相比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了。

根据2021年数据,中国高速整年收入有6232亿元,但是支出却有12909亿元,这两个差距之大数字放在一起并不像是同一年的收入和支出的数据,反而像是小数点标错了。那么什么样的支出才能导致这样严重的入不敷出的局面?

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建设支出,近年来土地价格持续攀升,土地使用费和劳动力所需的费用就是一项无法覆盖的支出。

地形因素也是万万不能忽视的,中国的地形以山地、高原和丘陵为主,与平原相比,需要修隧道、填海造陆的高速造价肯定更高,自然建设成本也会更高。

你以为建设完就一劳永逸了吗?并不是的!建设完之后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高速公路的维护修缮工作。

我国国土面积大,自然高速网络覆盖面积大,宏大的公路网络也带来了沉重的维护和修缮负担,国内养路费支出存在明显的缺口,资金压力自然也不容忽视。

而且我国高速的建设标准非常严格,一般来说大家所见到的都是双向四车道为基础,在抗震防洪方面更是做到了极致,正是因为如此,有严格的要求就会有严格的标准。

在我国每条高速大约十年就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修缮和维修,为什么我们走的高速路没有明显的破败的痕迹,反而地图经常显示“什么什么路不可通行建议绕路”,这是因为需要常常修缮维护以保证大家通行安全。

有些人会问,既然我国已经有高标准的修缮政策了,那么在政策中,没有那么多车经过的路和长期高强度使用率的路修缮标准是一样的吗?

自然是一样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不然即使使用率不高,高速也需要定期的检查维护,达到最高程度的安全系数。

在西部地区,大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风吹草底见牛羊”的情景,高速公路的存在感虽然没有在东部地区那样显眼,但是也是不可缺少的基础建设之一。

可是西部地区多地势复杂,人口并没有东部地区那样密集,交通流量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自然收费较少。

且收费站的建设和运营并没有与实际的需求相匹配,再加上某些路段虽然建设了却并没有开通运营,还要均摊修理费用,造成了许多没必要的负担。

在如此之庞大的支出下,国家还不忘记给我们“放福利”。

国家福利政策

相信大家在五一期间国庆期间更喜欢自驾出去玩,原因之一就是国定假期日高速不收费,这个政策在一方面可以促进人员流动加快经济发展,但是另一方面来说在这一段时间之内高速公路是肯定亏损的,因为主要收入被取消,所以支出的份额显得越发庞大。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持续发展,截止2023年底,总里程已经达到了18.36万公里之多,位列全球榜首已经十多年,相信以后也会持续增加。

我国“基建狂魔”的名号也不是吹出来的,高速公路的发展同样也与我国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即使“赚的不如用的多”,但是我国还是积极去发展建设,最大程度地促进更多交通闭塞“不见天日”的地区与外界相连接。

结语

高速公路的建设不仅仅是一种交通方式的发展,在更深层意义上关系着我国社会整体的面貌和发展步伐,也是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既然高速公路的建设如此重要,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探寻更加适合中国的建设运营方法,美国的方法在我国是否能够运用并且使之实现本土化呢?

参考资料

中国网(总里程突破16万公里!中国高铁书写复兴故事)

东方网(一年4000亿的高速收费都是谁买单)

手续费怎么算

在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一场民营经济会议上,不少民营企业家都跟记者聊起了同样一个企业痛点: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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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集团副总裁 徐克:主管部门该收的、行业的中介组织该收的,还有行业商会可以收的,能够分门别类列出一个更清晰的东西,这可能是我们比较期盼的。

东源投资集团董事长 王靖:有的地区有些收费不透明或者收费标准跟国家不统一。

涉企收费,到底哪些费应该交、哪些费不应该交?交费的依据标准都是什么?在这份最新出炉的文件里,都给出了明确答案。

文件提出,要让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更加健全。文件要求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相应目录清单,将所有收费项目统统纳入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让企业明明白白、一目了然。这同时意味着,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违规收费一律予以取消!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服务处副处长 翟大伟:有的单位将应由自身承担的成本,通过设置收费项目转嫁给企业,加重了企业不合理负担。《指导意见》明确,属于政府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委托事项,须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相关费用,不得转嫁企业。旨在从根源上解决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实现长效化监管。

(总台央视记者 刘颖 吴昊 张艺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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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慧

手续费闲鱼

近日,天津市民张原(化名)在某第三方订票平台花4000多元预订了一张国际机票,下单后仅1分钟发现误将原本需订的6月行程选成了7月。因该国际机票页面显示为48小时内出票,并非即时出票产品,张原立即联系平台,要求停止出票并退单。“当时机票未出,航司尚未收到票款,理论上平台为我办理退款不会产生损失。”

然而,平台并未及时为其办理退款。半小时后,机票出票。按照航司规则,该机票不退不签转,张原只能遭受全额损失。张原认为,航空公司不退不签转的政策属于“霸王条款”,对平台不及时处理其退票申请也无任何举措。他计划向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近年来,由机票退改费引发的争议频出。多名消费者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曾被订票平台坑过,退改签手续费高得吓人,距离起飞日还有几个月的机票,想要退改可能要付出一半机票费用的代价,很不合理,有时甚至航班取消也要收手续费。还有一些平台利用民航局未制定统一退改费用标准的空隙,在航空公司之外另设苛刻的退改签政策,收取高额手续费,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踩了坑。

退改费频惹争议

前不久,北京的李先生计划和家人在6月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在某第三方订票平台购买了4张6月15日从北京直飞普吉岛的往返机票,总价1.2万余元。后来,李先生的孩子生病住院,医生建议短期内孩子不宜长途旅行。李先生只能退掉机票,此时距离航班起飞还有两个半月。李先生在平台提交退票申请后,发现有8000多元被作为手续费扣除,退票扣费比例高达66.7%。

李先生感到不解,咨询平台客服。对方回应,退票费依据航空公司规定收取,他们无法随意更改。李先生要求查看航空公司退票费的具体规定及计算方法,客服未能及时提供。

随后,李先生联系航空公司。对方解释,他们与该平台有合作,退票费按照合作协议及行业惯例收取,具体扣费解释需由平台负责。

为什么机票退改费用频惹争议?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介绍,机票销售一般分为直销(航司官网、App、电话等)、分销(以OTA在线履行代理平台,其他第三方平台以及其他销售代理商代理销售机票)。退改费争议包括:高额退改手续费比例不合理;退改规则不透明且表述模糊,平台常将退改规则隐藏在冗长格式条款中,消费者难以注意。国际航线退改规则更为严苛,叠加平台服务费后费用更高,但对消费者往往缺乏清晰的费用构成说明。

许凌洁分析,第三方平台(OTA)通过加收退改手续费或“退高买低”操作赚取差价,部分平台甚至将退改费作为主要利润来源;航司对第三方平台销售代理协议的履行监管不足;行政监管主体对第三方平台销售方监管不足;部分平台未直接对接航司系统,退改需经多层代理商,流程复杂且透明度低。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志宏认为,在平台销售的情况下,或存在平台上的销售代理人过滤航空公司退改政策的情况,目前国内航空公司均开设了便利的咨询确认渠道,消费者如果有疑问可及时向航空公司投诉,航空公司会通过与销售代理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约束,平台也应当履行电子商务法以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的义务。

李志宏还提到,目前主要矛盾是旅客在购买机票时自愿选择了特定航空服务产品,也勾选了相应的运输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但发生纠纷时往往声称“不了解内容”,或者事后对勾选的内容提出反悔,长此以往将无法形成稳定的运输合同预期,对于遵守运输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的旅客也不公平。

落地“阶梯费率”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航空公司要合理确定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要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同时规定,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严禁在退改签收费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费用。

从实践中看,不同航空公司目前并未设置统一的机票退改标准。有时即使是同一航空公司的不同航班,退改规则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有消费者呼吁,应当设立统一的机票退改标准,根据起飞时间远近划定阶梯退改票价。

受访专家认为,从航空业发展现状和规律来看,尚不需要设置统一的退改标准。

李志宏介绍,航空运输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为广大旅客或者潜在航空旅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航空服务产品,才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和旅客根本利益的发展方向。在服务需求多样化的背景下,强行设立统一的机票退改标准,并不一定符合旅客的利益。

“如果机票价格足够便宜,大部分旅客可以接受不能退改签或者收取较高退改费用的使用限制,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保证了航空运输市场上始终存在满足价格敏感客户需求的低价产品;如果强行要求这样的产品与全价票适用同样的退改标准,最终会导致这些低价产品消失,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李志宏说。

许凌洁认为,机票退改签属于机票使用条件,价格内其实就包含退改签规则。普通报价机票退改签限制少,优惠机票则有限制,这体现了价格所蕴含的客票权利义务,符合市场规律。而且,退改签收取的费用是对航空公司销售行为及合同变更成本的弥补。不同航空公司管理成本和运行成本不同,若统一标准,难以兼顾各航司差异。

许凌洁告诉记者,民航局此前关注到部分航空公司退改签费用过高侵犯消费者权益并下达通知,几大航空公司也已作出调整。如实施“阶梯费率”退改,即根据退票时间距离航班起飞的时间长短,设定不同的退票费率。旅客办理自愿退改手续的时间段不同、航位等级不同,退改手续费收费标准也不同。各家航空公司退改签新规实施,大幅降低自愿退改费用。国航经济舱各舱位退改手续费降低了5%至25%,东航、南航经济舱各舱位的退改手续费降幅达4%至5%。

航司规则透明化

该如何进一步完善机票退改规则,避免此类消费争议频繁发生?

李志宏建议,对于航空公司,除了完善“通用运输条件”,明确旅客自愿退改、非自愿退改的认定标准、办理程序、异议程序等内容外,还要特别关注特殊运输产品相配套的“专用运输条件”,尤其是特价机票对应的退改签限制条件,要完整告知旅客并提示旅客阅读并接受后方可订票。

旅客要关注自己购买的不同航空公司、不同航班、同一航班不同舱位对应的服务以及限制条件,在众多的航空运输产品中挑选适合自己的机票,如果航空公司的告知是充分的,旅客在有多种运输产品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自愿购买了限制条件较为严苛的特殊运输产品,则应严守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提出异议之前咨询专业航空律师,不得采取极端手段“维权”而危害航空安全或扰乱航空运输秩序。

“还应加大航空法宣传力度,普及航空旅行常识,强化民航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专业机构调解、社会调解等功能,促进理性维权,从源头化解矛盾。”李志宏说。

受访专家建议,第三方订票平台在销售机票时,应该清晰、全面、准确地展示客票使用条件,尤其是退改签规则等重要信息,可制定统一的信息展示标准,规范平台信息披露格式和内容,确保消费者在购票前充分了解相关权益和限制;同时要规范票价标注方式,杜绝将机票与其他产品打包后虚高票价的行为。(法治日报记者 孙天骄)

来源: 法治日报

手续费返还

近日,天津市民张原(化名)在某第三方订票平台花4000多元预订了一张国际机票,下单后仅1分钟发现误将原本需订的6月行程选成了7月。因该国际机票页面显示为48小时内出票,并非即时出票产品,张原立即联系平台,要求停止出票并退单。“当时机票未出,航司尚未收到票款,理论上平台为我办理退款不会产生损失。”

然而,平台并未及时为其办理退款。半小时后,机票出票。按照航司规则,该机票不退不签转,张原只能遭受全额损失。张原认为,航空公司不退不签转的政策属于“霸王条款”,对平台不及时处理其退票申请也无任何举措。他计划向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近年来,由机票退改费引发的争议频出。多名消费者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曾被订票平台坑过,退改签手续费高得吓人,距离起飞日还有几个月的机票,想要退改可能要付出一半机票费用的代价,很不合理,有时甚至航班取消也要收手续费。还有一些平台利用民航局未制定统一退改费用标准的空隙,在航空公司之外另设苛刻的退改签政策,收取高额手续费,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踩了坑。

退改费频惹争议

前不久,北京的李先生计划和家人在6月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在某第三方订票平台购买了4张6月15日从北京直飞普吉岛的往返机票,总价1.2万余元。后来,李先生的孩子生病住院,医生建议短期内孩子不宜长途旅行。李先生只能退掉机票,此时距离航班起飞还有两个半月。李先生在平台提交退票申请后,发现有8000多元被作为手续费扣除,退票扣费比例高达66.7%。

李先生感到不解,咨询平台客服。对方回应,退票费依据航空公司规定收取,他们无法随意更改。李先生要求查看航空公司退票费的具体规定及计算方法,客服未能及时提供。

随后,李先生联系航空公司。对方解释,他们与该平台有合作,退票费按照合作协议及行业惯例收取,具体扣费解释需由平台负责。

为什么机票退改费用频惹争议?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介绍,机票销售一般分为直销(航司官网、App、电话等)、分销(以OTA在线履行代理平台,其他第三方平台以及其他销售代理商代理销售机票)。退改费争议包括:高额退改手续费比例不合理;退改规则不透明且表述模糊,平台常将退改规则隐藏在冗长格式条款中,消费者难以注意。国际航线退改规则更为严苛,叠加平台服务费后费用更高,但对消费者往往缺乏清晰的费用构成说明。

许凌洁分析,第三方平台(OTA)通过加收退改手续费或“退高买低”操作赚取差价,部分平台甚至将退改费作为主要利润来源;航司对第三方平台销售代理协议的履行监管不足;行政监管主体对第三方平台销售方监管不足;部分平台未直接对接航司系统,退改需经多层代理商,流程复杂且透明度低。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志宏认为,在平台销售的情况下,或存在平台上的销售代理人过滤航空公司退改政策的情况,目前国内航空公司均开设了便利的咨询确认渠道,消费者如果有疑问可及时向航空公司投诉,航空公司会通过与销售代理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约束,平台也应当履行电子商务法以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的义务。

李志宏还提到,目前主要矛盾是旅客在购买机票时自愿选择了特定航空服务产品,也勾选了相应的运输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但发生纠纷时往往声称“不了解内容”,或者事后对勾选的内容提出反悔,长此以往将无法形成稳定的运输合同预期,对于遵守运输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的旅客也不公平。

落地“阶梯费率”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航空公司要合理确定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要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同时规定,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严禁在退改签收费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费用。

从实践中看,不同航空公司目前并未设置统一的机票退改标准。有时即使是同一航空公司的不同航班,退改规则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有消费者呼吁,应当设立统一的机票退改标准,根据起飞时间远近划定阶梯退改票价。

受访专家认为,从航空业发展现状和规律来看,尚不需要设置统一的退改标准。

李志宏介绍,航空运输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为广大旅客或者潜在航空旅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航空服务产品,才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和旅客根本利益的发展方向。在服务需求多样化的背景下,强行设立统一的机票退改标准,并不一定符合旅客的利益。

“如果机票价格足够便宜,大部分旅客可以接受不能退改签或者收取较高退改费用的使用限制,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保证了航空运输市场上始终存在满足价格敏感客户需求的低价产品;如果强行要求这样的产品与全价票适用同样的退改标准,最终会导致这些低价产品消失,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李志宏说。

许凌洁认为,机票退改签属于机票使用条件,价格内其实就包含退改签规则。普通报价机票退改签限制少,优惠机票则有限制,这体现了价格所蕴含的客票权利义务,符合市场规律。而且,退改签收取的费用是对航空公司销售行为及合同变更成本的弥补。不同航空公司管理成本和运行成本不同,若统一标准,难以兼顾各航司差异。

许凌洁告诉记者,民航局此前关注到部分航空公司退改签费用过高侵犯消费者权益并下达通知,几大航空公司也已作出调整。如实施“阶梯费率”退改,即根据退票时间距离航班起飞的时间长短,设定不同的退票费率。旅客办理自愿退改手续的时间段不同、航位等级不同,退改手续费收费标准也不同。各家航空公司退改签新规实施,大幅降低自愿退改费用。国航经济舱各舱位退改手续费降低了5%至25%,东航、南航经济舱各舱位的退改手续费降幅达4%至5%。

航司规则透明化

该如何进一步完善机票退改规则,避免此类消费争议频繁发生?

李志宏建议,对于航空公司,除了完善“通用运输条件”,明确旅客自愿退改、非自愿退改的认定标准、办理程序、异议程序等内容外,还要特别关注特殊运输产品相配套的“专用运输条件”,尤其是特价机票对应的退改签限制条件,要完整告知旅客并提示旅客阅读并接受后方可订票。

旅客要关注自己购买的不同航空公司、不同航班、同一航班不同舱位对应的服务以及限制条件,在众多的航空运输产品中挑选适合自己的机票,如果航空公司的告知是充分的,旅客在有多种运输产品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自愿购买了限制条件较为严苛的特殊运输产品,则应严守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提出异议之前咨询专业航空律师,不得采取极端手段“维权”而危害航空安全或扰乱航空运输秩序。

“还应加大航空法宣传力度,普及航空旅行常识,强化民航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专业机构调解、社会调解等功能,促进理性维权,从源头化解矛盾。”李志宏说。

受访专家建议,第三方订票平台在销售机票时,应该清晰、全面、准确地展示客票使用条件,尤其是退改签规则等重要信息,可制定统一的信息展示标准,规范平台信息披露格式和内容,确保消费者在购票前充分了解相关权益和限制;同时要规范票价标注方式,杜绝将机票与其他产品打包后虚高票价的行为。(记者孙天骄)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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