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认定标准,不合理低价游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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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价游的解释
近日,海南海口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的母亲执意要参加一个老年旅游团,40元游桂林4天3夜还包吃包住,自己劝诫还被说“不正常”,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7月16日,桂林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地接社桂林美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地接社导游李某、黄某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通报中提到涉事组团社为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7月17日,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通报调查结果: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被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涉嫌非法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后续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等,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立案查处,从严从快处罚。
正值暑期,多地迎来旅游高峰期,不合理低价游乱象随之而来。《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海南海口某网友发布的视频中,有不少网友评论称自己参加低价游时被强制购物:有人报了“280元琼海到三亚”的旅游团,最后买了2万元鱼油;有人参加“50元旅游团”,花1万多元买了一床蚕丝被;还有人吐槽“低价游成了购物游、低质游”……
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的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报告显示,盘点过去一年的典型消费舆情事件,28.5%的受访者最为关注“低价旅游团暗存强制购物问题”。
不合理低价游缘何屡禁不止?又该如何根治这一乱象?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低价游变成购物游
连哄带骗诱导消费
7月初,来自重庆的东先生报名参加“湖北恩施5天4晚跟团游”,4个大人2个小孩只需3560元(不含往返费用,食宿、门票等全包)。因为价格太低,东先生担心有猫腻,便询问销售缘由,对方回复“湖北当地政府补贴,只需去一个购物超市,待够时间就出来,不强制购物”。
结果到了恩施第一天,东先生就被要求签订旅游协议,购买旅游意外险,每人300元,景区“必消项目”每人280元;第二天,东先生一家又被要求交纳“二消项目”(非景区必消)465元;第三天至第五天,他们被拉去购买朱砂、玉石、玉佩、茶叶、银饰等,花了数千元。
“每天只要坐上大巴车,就要面对导游的推销,还不让我们在车上睡觉,说这是对导游的不尊重。”东先生吐槽道。
来自四川的黄女士也有过类似经历。前不久,黄女士花19.9元报名参加了“龙门四溪沟清凉一日游”。该团具体信息显示:含早餐午餐,全程两个购物店,65岁以下补门票20元,湖泊、峡谷、溪沟、天然溶洞,全程正规旅游大巴。
启程当天上午,黄女士和其他游客就被带去两家购物店。在其中一家购物店,销售人员以购买电器返还现金的方式,诱导他们购物。黄女士花500元和1500元购买了两次厨具,第3次以2500元购买时对方不再返还现金,而这些厨具的实际价格远低于其购买价。黄女士发现被骗后与销售人员协商未果报警,最终购物店返还金额2500元。
截至7月18日,记者在某第三方消费者投诉平台检索“低价游”发现,相关投诉有1875条。
一直关注旅游市场乱象的某平台博主“辉哥”体验过多个低价团。他分析说,不合理低价游的逻辑不是让每个人都能出行旅游,而是通过连哄带骗让参团的游客不断花钱。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低价团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强制购物和隐性消费。旅行社与商家合作,通过带游客到指定店铺购物,从中抽取高额回扣。导游往往会施加压力,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买高价商品。此外,低价团行程中常会出现一些看似自愿参加的自费项目,如景区内的电瓶车、游船、表演等,实则为变相的二次收费。如果游客不参加,导游就以可能影响整个团队的行程进度为由迫使其买单。
虚假宣传兜售产品
涉嫌违反多重规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鹏指出,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李晓鹏说,在一些不合理低价游中,导游和旅行社的做法违反了这些规定,不仅使旅游者遭受财产损失,还破坏了旅游体验,严重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尹玉认为,旅行社以低价为噱头吸引游客,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和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规定。并且低价诱导、强制消费的模式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对合规经营的旅行社造成不公平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旅游者同意或要求购物,到哪里购物、次数多少等也应由旅游者自己选择。如果请导游带领,导游应当把游客领到正规商店,且不能带游客到我国法律禁止的色情场所、赌博场所等区域参加自费项目,否则也要被追究责任。”尹玉说。
细化标准加大处罚
完善资质审查机制
近年来,多地旅游行业协会都发布了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以此提醒游客。
比如,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协会发布西双版纳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2024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旅游团队餐费参考成本25元/人/餐,旅游大巴车费参考成本淡季50元/人/天,旺季65元/人/天等。
海南省旅游协会联合海南省旅行社协会、海口市旅行社协会发布海南旅游产品参考价格,其中导游服务费300元/天/团,团队酒店住宿80元/人/晚。
平台也积极采取措施。今年6月以来,抖音平台针对模糊加价、不合理低价商品进行排查,累计处置556个问题商品。在商品准入的审查环节,平台对加价天数占比过多的商品进行上线前的卡控以及在线识别处置,日均处理不合规商品超153个。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董媛媛认为,不合理低价游乱象频发的原因,主要是监管力度不够、低价游市场盈利高于违法成本、消费者不顾旅游产品成本一味追求低价等。
在尹玉看来,根治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关键在于细化低价游的认定标准和处罚细则,明确旅行社、导游、商家等各方在低价游中的法律责任,为治理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低价游涉及的虚假宣传、强制购物、隐性消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他认为,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对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的审核义务,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查和产品上架机制。对于发布虚假低价游信息的商家,平台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时下架产品,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旅游行业协会应依据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督促旅行社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对违反自律规定开展低价游的会员单位,按照协会章程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尹玉说,相关部门也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和导游建立信用档案,将其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依据信用情况,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规定,在业务许可、评优评先等方面对信用不良者予以限制。
李晓鹏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提高游客对不合理低价游的识别能力,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旅游产品。
“还应强化旅游消费维权,大力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结合旅游购物‘三十天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实体店经营者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积极参与线下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主动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李晓鹏说。(作者:张守坤 来源:法治日报)
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
低价游成了“购物游”“低质游”
专家:将旅行社和导游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纳入信用档案
本报记者 张守坤
近日,海南海口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的母亲执意要参加一个老年旅游团,40元游桂林4天3夜还包吃包住,自己劝诫还被说“不正常”,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7月16日,桂林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地接社桂林美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地接社导游李某、黄某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通报中提到涉事组团社为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7月17日,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通报调查结果: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被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涉嫌非法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后续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等,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立案查处,从严从快处罚。
正值暑期,多地迎来旅游高峰期,不合理低价游乱象随之而来。《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海南海口某网友发布的视频中,有不少网友评论称自己参加低价游时被强制购物:有人报了“280元琼海到三亚”的旅游团,最后买了2万元鱼油;有人参加“50元旅游团”,花1万多元买了一床蚕丝被;还有人吐槽“低价游成了购物游、低质游”……
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的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报告显示,盘点过去一年的典型消费舆情事件,28.5%的受访者最为关注“低价旅游团暗存强制购物问题”。
不合理低价游缘何屡禁不止?又该如何根治这一乱象?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低价游变成购物游
连哄带骗诱导消费
7月初,来自重庆的东先生报名参加“湖北恩施5天4晚跟团游”,4个大人2个小孩只需3560元(不含往返费用,食宿、门票等全包)。因为价格太低,东先生担心有猫腻,便询问销售缘由,对方回复“湖北当地政府补贴,只需去一个购物超市,待够时间就出来,不强制购物”。
结果到了恩施第一天,东先生就被要求签订旅游协议,购买旅游意外险,每人300元,景区“必消项目”每人280元;第二天,东先生一家又被要求交纳“二消项目”(非景区必消)465元;第三天至第五天,他们被拉去购买朱砂、玉石、玉佩、茶叶、银饰等,花了数千元。
“每天只要坐上大巴车,就要面对导游的推销,还不让我们在车上睡觉,说这是对导游的不尊重。”东先生吐槽道。
来自四川的黄女士也有过类似经历。前不久,黄女士花19.9元报名参加了“龙门四溪沟清凉一日游”。该团具体信息显示:含早餐午餐,全程两个购物店,65岁以下补门票20元,湖泊、峡谷、溪沟、天然溶洞,全程正规旅游大巴。
启程当天上午,黄女士和其他游客就被带去两家购物店。在其中一家购物店,销售人员以购买电器返还现金的方式,诱导他们购物。黄女士花500元和1500元购买了两次厨具,第3次以2500元购买时对方不再返还现金,而这些厨具的实际价格远低于其购买价。黄女士发现被骗后与销售人员协商未果报警,最终购物店返还金额2500元。
截至7月18日,记者在某第三方消费者投诉平台检索“低价游”发现,相关投诉有1875条。
一直关注旅游市场乱象的某平台博主“辉哥”体验过多个低价团。他分析说,不合理低价游的逻辑不是让每个人都能出行旅游,而是通过连哄带骗让参团的游客不断花钱。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低价团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强制购物和隐性消费。旅行社与商家合作,通过带游客到指定店铺购物,从中抽取高额回扣。导游往往会施加压力,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买高价商品。此外,低价团行程中常会出现一些看似自愿参加的自费项目,如景区内的电瓶车、游船、表演等,实则为变相的二次收费。如果游客不参加,导游就以可能影响整个团队的行程进度为由迫使其买单。
虚假宣传兜售产品
涉嫌违反多重规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鹏指出,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李晓鹏说,在一些不合理低价游中,导游和旅行社的做法违反了这些规定,不仅使旅游者遭受财产损失,还破坏了旅游体验,严重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尹玉认为,旅行社以低价为噱头吸引游客,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和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规定。并且低价诱导、强制消费的模式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对合规经营的旅行社造成不公平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旅游者同意或要求购物,到哪里购物、次数多少等也应由旅游者自己选择。如果请导游带领,导游应当把游客领到正规商店,且不能带游客到我国法律禁止的色情场所、赌博场所等区域参加自费项目,否则也要被追究责任。”尹玉说。
细化标准加大处罚
完善资质审查机制
近年来,多地旅游行业协会都发布了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以此提醒游客。
比如,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协会发布西双版纳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2024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旅游团队餐费参考成本25元/人/餐,旅游大巴车费参考成本淡季50元/人/天,旺季65元/人/天等。
海南省旅游协会联合海南省旅行社协会、海口市旅行社协会发布海南旅游产品参考价格,其中导游服务费300元/天/团,团队酒店住宿80元/人/晚。
平台也积极采取措施。今年6月以来,抖音平台针对模糊加价、不合理低价商品进行排查,累计处置556个问题商品。在商品准入的审查环节,平台对加价天数占比过多的商品进行上线前的卡控以及在线识别处置,日均处理不合规商品超153个。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董媛媛认为,不合理低价游乱象频发的原因,主要是监管力度不够、低价游市场盈利高于违法成本、消费者不顾旅游产品成本一味追求低价等。
在尹玉看来,根治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关键在于细化低价游的认定标准和处罚细则,明确旅行社、导游、商家等各方在低价游中的法律责任,为治理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低价游涉及的虚假宣传、强制购物、隐性消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他认为,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对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的审核义务,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查和产品上架机制。对于发布虚假低价游信息的商家,平台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时下架产品,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旅游行业协会应依据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督促旅行社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对违反自律规定开展低价游的会员单位,按照协会章程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尹玉说,相关部门也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和导游建立信用档案,将其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依据信用情况,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规定,在业务许可、评优评先等方面对信用不良者予以限制。
李晓鹏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提高游客对不合理低价游的识别能力,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旅游产品。
“还应强化旅游消费维权,大力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结合旅游购物‘三十天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实体店经营者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积极参与线下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主动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李晓鹏说。(法治日报)
不合理低价游案例
来源:新闻大连
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公布4起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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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7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大连某旅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30日组织的“两天一夜望儿山温泉”旅游业务档案一份,执法人员利用移动执法设备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未发现该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信息。
经查,大连某旅游有限公司为了吸引客户,通过微信群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发布旅游广告,宣传旅游活动。2024年12月29日,该公司组织游客参加“两天一夜望儿山温泉”旅游活动,其间向游客提供交通、门票、住宿、餐饮等服务。
处理结果
大连某旅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大连某旅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6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线索移送函,反映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下达催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后,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经查,2024年8月30日,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催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该旅行社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2025年1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对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旅行社已停止营业,执法人员向该旅行社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旅行社由于经营原因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处理结果
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的规定。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5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旅行社部分业务档案,旅行社现场负责人表示该团是通过广告公司在网上以低价招徕的游客,主要以收取自费项目获取盈利。
经查,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通过小红书、抖音等线上平台推广发布旅游软文宣传大连旅游产品,游客可通过添加客服微信进行咨询。
在网络咨询过程中,客服人员提供的旅游行程中并未标明存在自费景点。该旅行社于7月18日组织21名游客参加“四天三晚”大连旅游活动,旅行社需要向湖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金额等于游客交纳的旅游团款,旅行社实际是以“零团费”模式组织接待游客。
处理结果
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天,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1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辽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2024年8月15日“西安纯玩5日游”旅游团队业务档案,发现该旅行社与其中6名游客未签订旅游合同。
经查,辽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公司兼职领队张某某带团赴西安参加“5日游”活动,行程前,张某某家属6人报名参加该团,旅行社收取了旅游团款,达成旅游协议,但全程未与该6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处理结果
辽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辽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大连文化执法
不合理低价游处罚依据
编者按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的出游热情持续高涨,一些新兴目的地旅游市场快速崛起,美食、文创带动各地不断“出圈”。多家旅游平台的预订数据显示,今年“五一”假期出游人数有望创历史新高。
然而,旅游繁荣背后也暗藏不少乱象:低价游产生大量纠纷、跟团游货不对板;景区商业化严重、游客不文明行为多发;出行、住宿被平台杀熟、博物馆遭遇黑导游……
为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法治日报》从4月24日起推出系列报道,聚焦旅游乱象,探索依法治理方式。敬请关注。
漫画:高岳
“低价游成了购物游。”河南省信阳市的杨先生说起近日赴西南某省会城市旅游的经历时,语气中满是气愤和无奈。
今年4月初,他和好友报了一个旅游团,宣称“1000元,两个人,5天4晚游贵州,没有任何其他消费”。而旅游期间,他们不仅被要求交纳保险费、景区内交通费等,还每天都被拉到各种购物点,卖玉的、卖药的、卖银饰的……被不停地推荐购买各种商品。
类似的遭遇不少游客都“体验”过。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对外发布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报告显示,盘点过去一年的典型消费舆情事件,28.5%的受访者最为关注“低价旅游团暗存强制购物问题”。
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一直是旅游管理部门重拳整治的对象,但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游仍屡禁不止。不合理低价游都有哪些坑?如何根治这一乱象?《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低价团实为购物游
实际花销远超团费
“原价五天四晚1000元一人,现预订报名享受文旅半价出游补贴,两人同行一人免单,优惠后的价格为双人5天4晚1000元,贵阳24小时全天候接飞机/高铁/火车,包含费用明细:景区门票,酒店,用餐,24小时接送站,保险,导游,旅游用车,全部包含在内。”
杨先生今年4月初在手机上刷到这条广告时,瞬间被吸引,当即和好友一起报了名。
到达目的地后,旅游大巴车停在集合地点,杨先生和其他游客陆续上车。刚坐下,导游让每人交100元保险费,说是目的地景区强制规定交纳。杨先生提出异议,称当初报名时确认1000元价格里包括保险费。导游说路上的保险费包括在内,景区内的保险费需要另交。
“如果有一名游客不交,大巴车就不开。”无奈之下,杨先生和好友交了200元保险费,“但直到旅程结束,我们也没看到保险单”。
大巴车到达第一个景区后,导游又让游客每人交140元,说是景区内部的电瓶车等交通费用……
杨先生向记者回忆说,在接下来的4天里,导游每天都带着游客去购物店,话里话外都在给游客洗脑和进行道德绑架,比如说“这么便宜的团,我们都亏本做,你们好歹支持一下”。更夸张的是,导游还带游客去听了一个两小时的购物讲座,介绍如何辨别真假翡翠等,不听完不让走。
“在导游的推荐下,有游客花费七八千元购买商品,但后来发现,导游带我们去的购物商店竟然是已经被曝光过的假玉器店、假药材店。”杨先生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林女士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今年初,她报名了一个港澳跟团游,号称“港澳豪华游5天4晚”,每个人只需交纳1080元,包吃住和景点费用,除了个人花销没有后续费用。林女士以为捡到了大便宜,“没想到刚到集合地点,导游就要我们每个人交60元保险费、200元给司机的小费、200元景点门票,不交就不让我们上车”。
林女士说,行程开始后,导游开口闭口都是推销商品,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在逛购物店,哪怕不消费也要在购物店里待够两个小时,而看景点的时间却不到一个小时。
“吃住也和宣传的不一样,住宿是在距离市区很远的地方,整体上体验感很差。”林女士说。
记者注意到,类似的低价游宣传广告在网络直播间并不少见。
“北京出发,祈福五台山,两天一晚246元,费用包括往返交通、两正餐一早餐、五台山景区门票、优秀佛学导游讲解、五台山住宿一晚,商家承诺本商品为纯玩产品,行程中不包含购物。”
看到某平台直播间主播的推荐,北京市朝阳区的张先生心动不已:自己去的话,往返车票、门票、住宿最少要大几百元。他把“游客须知”内容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发现每日行程的最后一站都是“××土特产店”。张先生在直播间提出了疑问,主播回应说:“钱在游客口袋里,花不花是游客自己说了算。”
虽然心存疑惑,但价格实在太吸引人了,张先生还是选择报了名。然而,到了五台山之后,原本声称的“四钻酒店”变成了没有评级的小宾馆。次日凌晨,他们又被导游带到一家个人经营的工艺品店“请香”,称不“请香”就是心不诚,会有灾祸,“请香”价格为400元、600元、800元不等。游客请完香,店家说可以免费看相,然后称游客的健康和财运都不顺,破解之道在于请价格几千元的跪垫或本命佛。
“被这么一说,加上团里好多老年人,很多人就掏了腰包。”张先生说。
港珠澳7日游499元、韶山桂林6天5晚游399元……劲爆的价格,再加上“纯玩”等醒目字眼,各种低价游让人心动,但记者调查发现,即便是在显著位置标明“纯玩团”“无购物”等字样,最终都会出现保险费、景区交通费等收费项目,以及大量购物环节,游客的花销往往远超团费。
存在灰色利益链条
借助平台快速蔓延
一直关注旅游市场乱象的某平台博主“辉哥团游记”(以下简称辉哥)参与过各种不合理低价游。他分析说,不合理低价游的逻辑不是让每个人都能出行旅游,而是通过连哄带骗让参团的游客不断花钱。
辉哥透露,不合理低价团,有一部分是KB团(“keep back”,意味着返利,也称作赌团),游客报名参加的只是组团社,最后由哪个地接社接待并不一定。
“从名字上就能看出来,旅游企业的盈利点不在提供旅游服务本身,而是在旅游过程中的进店和二次消费提供的返利,组团社吸引游客参团,然后再把游客转给地接社,根据地域消费能力进行划分,由组团社制定售价。”辉哥说,比如组团社的一个旅游产品,卖每人1000元,交给地接社后,地接社返给组团社2000元,这时组团社盈利3000元。
辉哥说,地接社的亏损,包括交通费、房费、门票费等费用,需要靠大量的购物返利和高价自费项目返利弥补;并且导游的收入也基本上靠游客购物的提点,两两叠加导致很多游客遇到坑得离谱的购物体验。
还有一种不合理低价游叫擦边团,也叫普通KB团,就是地接社以成本价或比成本稍低的价格接待游客,比如地接社5天4晚游成本是每人1500元,组团社售价是每人1600元,地接社给组团社每人600元的利润,则地接社每人亏500元接待。这样的行程也需要游客购物和体验自费项目盈利,因为地接社的压力较小,一般不会强制要求游客购物,但吃住玩的体验也不会太好。
在辉哥看来,这也导致一种常见现象:同一旅行团,报名者可能来自多个地方,甚至团费也不一样。比如一种团费是5000元,另一种是500元,如果支付5000元团费的游客多,那么他们可以单独成团,购物情况也少;如果支付5000元团费的游客少,接待方会把这些游客安排到低价团里,只是住宿、吃饭、购物等方面会有差别。
实际上,对于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一直在进行治理。2015年,原国家旅游局就出台《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其中提到: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比如,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等。
不合理低价游存在多年,为何难以根治?
多位旅游博主认为,一方面,不合理低价游涉及的旅游主体多,游客维权困难;另一方面,即便维权成功,组团社或地接社受到处罚,违法成本也非常低。
在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看来,各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对违规旅行社进行了整顿和治理,但行业灰色利益链一直存在,只要不斩断这条利益链,低价游乱象就不会消失。
据旅游行业人士分析,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不合理低价游从线下搬到了线上,平台的推广机制变相为不合理低价游拓宽了渠道,平台一旦和旅游企业达成合作,就会通过寻找客户获得提成,导致不合理低价游快速蔓延。此外,个别地方监管部门还没有织密监督网,甚至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纵容了违法经营主体的存在。
还有受访专家分析,不合理低价游禁而不止,是因为总有消费者“不信邪”,觉得可以从中占到便宜,不顾旅游产品成本一味追求低价,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这一市场需求。
平台负起监管责任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不合理低价游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是否应直接叫停?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与旅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丽红介绍说,对于不合理低价游,国家层面已有法律规范进行规制。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线路和产品设计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很难用‘一刀切’的方式规定最低成团金额,如果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否则还是得以市场自由交易为主。”马丽红说。
在呼伦贝尔学院教师张婧看来,取消不合理低价游或者设置最低成团金额是一种可行方案,但具体实施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通过以路费、日常花销等作为标准,可以确保旅游产品的基本质量和服务水平。这不仅可以保护游客的权益,也可以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最低成团金额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和旅游企业的承受能力,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标准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张婧说,同时,还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推动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不断创新提供更新颖的提升游客体验感的高质量文旅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增强游客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本地生活平台、短视频平台上存在大量疑似不合理低价游商品宣传,平台是否应负起相关责任?
张婧认为,在监管责任方面,本地生活平台、短视频平台对自己发布的信息存在监管责任。平台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审核机制,对旅行社提交的低价游商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估,确保其价格合理、服务内容真实可靠,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平台还应当积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旅行社进行处罚,包括下架商品、限制推广,甚至终止合作等。同时,平台还应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如果平台未能尽到监管义务,导致消费者因购买低价游商品而遭受损失,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平台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审核机制,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健康发展。”张婧说。
如何才能根治不合理低价游乱象?
齐晓波建议,必须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只有犯错成本足够高,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比如一经发现或投诉证实就进行顶格处罚、停业整顿,并且处理及时、问题不过夜。
“旅游监管部门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风险的提前防范,多措并举做好事前监管、事中监控、事后处罚,通过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不合理低价、虚假旅游信息进行排除,对发布信息的旅游经营主体进行甄别,发现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企业经营异常的,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让不良服务机构有‘一旦投机违规,就无法生存’的危机感,不给违规企业和个人‘换个马甲’的机会。”齐晓波说。
马丽红说,不合理低价游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纠正。要通过各种方式提示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报名参加不正规的旅行社组织的活动。低价游本质上是一种心理博弈,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通常都是输家,即便没有消费,也会浪费宝贵时间与旅行社拉扯,影响出游心情。消费者出游应改变单纯比价理念,理性消费,尽量选择正规旅行社,核查其资质,签订正式合同,仔细阅读行程安排,避免落入低价游陷阱。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守坤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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