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哪些,提存和留置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皮明南

一、留置权有哪些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一)留置权的主要情形包括:

1. 动产留置。留置权的标的物为动产。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 合法占有。债权人需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承运人合法占有托运的货物,此时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3.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财产。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

1. 留置标的物的权利。在符合条件时留置动产,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2. 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在留置期间,有权收取留置物的孳息用于抵充债权。

(三)留置权人的义务:

1. 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当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留置物。

二、提存和留置的区别

提存和留置有以下区别:

1. 概念不同。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目的不同。提存主要目的在于消灭债务,使债务人从债务关系中解脱出来。留置的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3. 适用对象不同。提存的对象通常是债务的标的物,可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留置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4. 行使主体不同。提存由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给法定的提存机关。留置由债权人依法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三、集团有留置权吗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集团本身不是一个法定的可以天然享有留置权的主体概念。

如果集团下属企业或集团在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经济活动中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例如,集团内的企业之间存在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合同关系时,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动产,当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如加工费、运输费、保管费等)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下,占有动产的一方(如果是集团内企业)可能享有留置权。但这是基于具体的企业运营中的合法行为和法定情形,而不是集团作为一个抽象概念直接具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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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集团有留置权吗,国企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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