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时销有什么要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应该怎么确定

房产纠纷 编辑:毕艺

一、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时销有什么要求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需满足一定法定要求,具体如下:

(一)存在重大误解。即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房屋面积、户型、朝向等存在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且该误解对其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显失公平。通常指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的紧迫需要等情形,使合同订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房屋价格远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价格。

(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若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或通过威胁、逼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又或是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此外,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方可被撤销。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应该怎么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约定管辖优先。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只要该约定合法有效,就依此执行。

(二)法定管辖。若没有约定管辖,那么就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特殊情况。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单纯涉及房屋物权等专属管辖事项,例如仅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等,在不存在约定管辖的情况下,也可能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案件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三、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买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合同主体需适格。签订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等。

(二)意思表示要真实。双方签订预约合同必须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若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另一方签订预约合同,受欺骗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预约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约定,如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预约合同还应具备合同的基本形式和要素,如明确的合同标的(即特定的房屋)、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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