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只有一年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作为担保人的您所承担的担保期限并不是一成不变且仅限于一年的时间。实际上,担保期限的长短是由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所决定的。若在合同中未对担保期限进行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其担保期限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其担保期限则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为期六个月。
此外,担保期限的长短也可能会受到主债务合同履行状况以及法律的特殊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理解为仅仅一年,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来予以确定。
二、担保人只签了一个名字属于什么
作为担保人,仅需签署担保书中的姓名以表明其对担保条款的认同。
此举即构成民法领域中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特定民事行为。
若在保证合约中有明确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将代担保证责任,则为一般保证;反之,若无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按一般保证处理。
若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人指的是谁
在各类借贷活动中所涉及的,则是具有第三方性质的担保人。
他们所扮演的角色便是在借款人于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状况下,按照事先签订好的担保协议,承担起相关的法律义务,诸如代位借款人归还债务、支付赔偿金以及违约金等等。
至于担保人生存在民商法层面,也可以视作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亦或是其他社会团体的成员之一。
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几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和其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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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担保人指的是谁,担保人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