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二押是什么意思,银行二押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穆子欣

房子二押是什么意思,银行二押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由投稿人穆子欣来为大家解答房子二押是什么意思,银行二押是什么意思这个热门资讯。房子二押是什么意思,银行二押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一押二押是什么意思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波动和资金需求的增加,部分房主选择通过二次抵押房产获取流动性资金。然而,这种融资方式看似便捷,实则暗藏多重风险。本文以问答形式解析二次抵押房的七大核心风险,帮助读者理性决策。

问题一:二次抵押房在法律上存在哪些隐患?

:二次抵押房的抵押权顺位风险最为突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房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序以登记时间为准。若房主无法偿还债务,房产拍卖所得需优先偿还首次抵押贷款,剩余资金才用于偿还二次抵押。若房产价值缩水,二次抵押权人可能面临“资不抵债”的损失。例如,武汉房价下跌30%后,二次抵押贷款机构回收率不足50%的案例屡见不鲜。

问题二:为什么说二次抵押容易引发违约风险?

:二次抵押通常意味着房主已背负双重债务。若借款人收入不稳定或遭遇突发经济危机(如失业、疾病),叠加两次贷款的月供压力,违约概率显著上升。数据显示,二次抵押贷款的违约率比首次抵押高2-3倍,且银行对二次抵押的容忍度更低,一旦逾期可能直接启动法拍程序。

问题三:房产二次抵押利率非常高

:二次抵押贷款利率普遍高于首贷,部分机构甚至采用浮动利率。若市场进入加息周期,借款人月供压力骤增。例如,某借款人申请二次抵押时利率为6%,若次年升至8%,其年利息支出将增加30%以上。此外,部分非正规机构的二押月息普遍在1分左右,年利率普遍接近24%。还会收取高额手续费,进一步加剧资金成本。

问题四:房价下跌对二次抵押房有何冲击?

:二次抵押的贷款额度通常基于房产评估价与首贷余额的差额。若房价下跌导致房产市值低于首贷余额,二次抵押债权将沦为“空中楼阁”。2024年某武汉曾出现多起案例:房主二次抵押时评估价为200万元,但房价下跌至150万元后,二次抵押债权人面临零清偿风险。

问题五:操作不规范可能带来哪些陷阱?

:部分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可能虚报房产价值、隐瞒债务信息或诱导签订不公平条款。例如,某中介将实际价值200万元的房产评估为240万元,导致借款人超额负债;更有机构在合同中加入“强制处置条款”,允许无需诉讼直接收房。建议选择持牌机构并仔细核查评估报告与合同细则。

问题六:二次抵押房清债处置为何更复杂?

:当房产进入法拍阶段,需协调两次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流程耗时且成本高。此外,首贷银行通常对拍卖底价有更高话语权,可能导致二次抵押债权人只能获得极小比例资金。某案例中,某房产拍卖款在偿还首贷后仅剩20%,远低于二次抵押债权人的预期。

问题七:二次抵押对个人信用有何长期影响?

:频繁抵押房产可能被金融机构视为“高风险客户”,影响未来贷款审批。若二次抵押贷款逾期,不仅会产生高额罚息,还会在征信报告上留下严重污点,导致信用卡降额、车贷拒批等连锁反应。部分银行甚至将二次抵押记录纳入“隐性负债”,降低借款人信用评分。

总结与建议

二次抵押房虽能解燃眉之急,但需警惕“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建议借款人:

评估还款能力:确保月供不超过家庭收入的40%;选择正规机构:核查放贷方资质,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关注市场动态:对房价波动和利率变化做好预案;咨询专业人士:律师或财务顾问可帮助识别合同漏洞与潜在风险。

理性对待房产抵押融资,方能在资金需求与风险控制间找到平衡点。

资产二押是什么意思

提要:畫押是指在公文、契約等文書上署名或作私記,作爲同意、認可、承擔責任或義務之證明。畫押源於先秦,漢唐以降,逐漸滲入民衆生活,成爲日常習見的私記。明清畫押之類型,可分爲署名、簽署其他文字和簽署非文字符號三種。因各地習慣不同,簽押符號呈現一定的區域差異,但總體而言,畫押不署名是明清的通行做法。簽押符號熔鑄着時人的價值觀念,强調當事人在從事交易時應盡量公正、中允,不夾雜私心。當時重要的官私文書,從行政文書、司法文書至契約文書,多以畫押爲憑,儀式文書也時或需要畫押。在明清司法裁判中,畫押作爲一種證據,其重要性不如手摹、印信,但在審判程序上也頗爲衙門看重,甚至以畫押之真僞,作爲取結完案的重要憑證。

畫押是指在公文、契約或供詞等文書上署名或作私記,作爲同意、認可、承擔責任或義務之證明。畫押淵源甚早,或可追溯至先秦。傳統中國的不同階層,上自帝王將相,下至布衣白丁,都與畫押有關。早在20世紀30年代,仁井田陞就注意到中國法律文書中的畫押,並集中對唐宋法律文書的畫押形態進行了討論。80年代,張傳璽探討中國古代契約形式的源流時,側重對契約中的畫指與押字的流變作了扼要回顧。爾後,畫押問題並未得到學界的持續關注,偶有涉獵的學者,也多半關注中古文書(尤其是敦煌文書)裏的畫押現象,對明清時期的畫押問題則鮮少論及。

近年筆者在思考明清識字問題的過程中,注意到畫押與民眾識字間的關係,以爲花押或可視爲識字與否之證據。作爲前期準備,理應對明清時期的畫押問題本身進行探討。因此,本文將追溯中國古代畫押的起源,論述明清時期畫押的主要類型,梳理畫押與各類官私文書之間的關係,探討畫押在明清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效力。在進入討論之前,必須事先交代的是,本文側重探討的是簽押符號,亦即當事人在文書上簽押的姓名、其他文字符號或非文字符號,文書中常見的指印、掌印、印章等標記,不在考察之列。

一、源流


押,古稱署。《證俗文》“押字”條云:“押,署也(案今人謂之畫押),古謂之署”。押本爲動詞,如《韓非子》“押券”例(詳下)。後引申爲名詞,將所押之符號稱爲押,轉而將簽押行爲稱爲畫押。又因簽押符號一般以草體寫就,潦草難辨,使人難以模仿,稱“花押”“花字”或“花書”。《日知錄》“押字”條:“所謂署字者,皆草書其名,今俗謂之‘畫押’,……今人亦謂之‘花字’”。“花押”之“花”字的內涵,《事物紀原》“花押”條:“古者書名改真從草,取其便于書記,難於模倣”。又《得樹樓雜鈔》云:

花書,即後世文契之花押也。宋時士大夫簡牘往來,其前起處皆出名,後結語處即以花書代名,不再出名也。余舊藏陸放翁、朱紫陽尺牘二幅皆然。程大昌《演繁露》云:花書者,自書其名,而走筆成妍,狀如花葩也。

可見,押字一般以草體寫就,或難以辨認,或走筆妍,因而與日常習見的楷、行等體不同,故稱爲“花”。

畫押的起源,清代學者考證頗多。據顧炎武考證,有關畫押最早記載,見於先秦典籍。《日知錄》引述《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記載,戰國時,田嬰相齊,有人勸齊王聽取一年財政結算報告,以防官吏營私舞弊,田嬰知道後,“令官具押券斗石參升之計”,上呈齊王。這裏提到的“押券”,就是已簽署好的呈報憑證。《證俗文》引述《戰國策》記載,“孟嘗君問門下諸客,能爲文收責於薛者乎?馮煖署曰:‘能。’”據此,郝懿行認爲“署已起於戰國時矣”。

漢代簡牘文書中,行政文書的畫押較爲常見。魏晉以降,畫押的記載逐漸增多。北宋黃伯思指出:“魏晉以來法書,至梁御府藏之,皆是朱异、唐懷充、沈熾文、姚懷珍等題名於首尾紙縫間,故或謂之押縫,或謂之押尾,秪是謂書名耳。後人花押,乃以草書記其自書,故謂之押字,或云謂草字,蓋沿習此耳。”可見北宋流傳的魏晉、隋唐法書中,畫押是相當常見的。其見於史籍者,《日知錄》所舉凡十例,其中較早的一例,是並見於《三國志·少帝紀》注、《世說》及《魏氏春秋》的一條記載:

姜維寇隴右,時安東將軍司馬文王鎮許昌,征還擊維。至京師,帝御平樂觀以臨軍過。中領軍許允與左右小臣謀,因文王辭殺之,勒其眾以退大將軍。已書詔於前,文王入,帝方食粟[栗],優人雲午等唱曰:“青頭雞,青頭雞。”青頭雞者,鴨也。帝懼不敢發。按鴨者,勸帝押詔書耳。

據此,顧炎武認爲,“以親署爲押,已見於三國時矣。”自南北朝至隋唐,史籍载有不少花押故事,试舉兩類:識字者與不識文字者。《魏書》載崔玄伯:“自非朝廷文誥,四方書檄,初不染翰,故世無遺文。尤善草隸行押之書,爲世摹楷。……玄伯之行押,特盡精巧,而不見遺跡。”《陳書》中蕭引“善隸書,爲當時所重。高宗嘗披奏事,指引署名曰:‘此字筆勢翩翩,似鳥之欲飛。’”而《南史》記何敬容“專預機密,而拙於草隸。……其署名‘敬’字,則大作‘苟’,小爲‘文’,‘容’字大爲‘父’,小爲‘口’。陸倕戲之曰:‘公家“苟”既奇大,“父”亦不小。’”這三例屬於識字者,畫押之時自花其名的個性寫法。至於不識文字者,如《北齊書》载厙狄干:“不知書,署名爲‘干’字,逆上畫之,時人謂之穿錐。又有武將王周者,署名先爲‘吉’而後成其外,二人至子孫始並知書。”《北史》中记斛律金“性質直,不識文字。本名敦,苦其難署,改名爲金,從其便易,猶以爲難。司馬子如教爲金字,作屋況之,其字乃就”。以上三人均不識字者,其畫押也以其名自花,甚有因名難署而改名情形。

以上見於《魏書》一例,《陳書》一例,《南史》一例,《北齊書》二例,《北史》一例。此一時期,畫押之事主要流行於官僚和士大夫中,畫押之時,多以其名自署。顺便提及,大約9世紀初,在平假名開始出現前后,畫押傳入日本,很快風行于宮廷貴族中間,其形式最初多爲署名,後來則多從名字中取兩字組合成新字,亦以草體寫就,用於簽押文件。

宋元以後,文獻中所見畫押的記載相當多,茲舉宋元五例爲證,明清以降例多不舉(可見第二—四節論述)。首先,劉昌詩《蘆浦筆記》“金花帖子”云:

唐進士登第者,主文以黃花牋書其姓名,花押其下,使人持以報之,謂之牓帖,當時稱爲金花帖子。國初尚循其制。予家藏王扶、龔識二帖拓本,帖皆長五寸許,其闊半之。龔識又有大護帖,復書姓名於帖面。攷《登科記》,蓋太宗端拱元年程宿牓,扶第二人,識第十四。其下花押二:一翰林學士尚書禮部侍郎知貢舉宋白,一職方員外郎知制誥權知貢舉李沆。後臨軒唱名,此制遂廢。周益公家亦有咸平二年盛京所得者。其他不特未之見。久而湮沒,知之者亦鮮矣。

這裏提到的“金花帖子”,是北宋初年士人登科後由朝廷發出的通知,這類文書是由考官畫押的。

其次,李元弼《作邑自箴》“處事”條云:

獄具並大小杖,稱量如法,用火印。仍令秤子自書姓名於其上,以金漆定。不能書,則吏代之,止令花押。

在這本官箴書中,李元弼提到,新官上任時,爲防止衙役作弊,應命令負責稱量的秤子在獄具、刑具上自書姓名。凡秤子沒有書寫能力的,由吏代寫其姓名,再由秤子畫押。

再次,洪邁《夷堅志》“王氏白金器”云:

淳熙十六年五月,平江城內蛾眉橋下王三秀才家居臨河,因隄岸摧坍,僱工緝整,盡發故磚石,將一新之。取土二尺餘,得大石板,覆一瓦缶,其中皆白金器皿,王認爲己有,鄰人不平其獨擅,白于府。府遣兵官護取之,視器底皆鐫字,曰:“某年月日太原記,並王之祖花押存,秀才持昔年分書文簿,校驗並同,府命盡還給付。”

從這條史料可知,宋代不僅在紙質文書畫押,還在銀器底部畫押。

第四,郭彖《睽車志》云:

岳侯死後,臨安西溪寨軍將子弟,因請紫姑神,而岳侯降之,大書其名,眾已(當作皆——引者)驚愕,謂其花押,則宛然平日真跡也。

這裏提到的是南宋軍隊扶鸞時發生的靈異,從側面反映岳飛生前畫押的事蹟。

最後,陶宗儀《南村輟耕録》云:

至正丙申正月,常熟州陷,松江府印造官號,給散吏兵佩帶,以防姦僞。號之製作,畫爲圓圈,繞圈皆火燄,圈之內一府字,以府印印府字上,圈之外四角,府官花押。民間謡曰:“滿城都是火,府官四散躲,城裏無一人,紅軍府上坐。”不二月,城破,悉如所言。

這條對元末松江史事的記載表明,當時官府在一些特定的證明上,也會畫押。

綜前所述,與日常習見的行文書寫不同,畫押一般草書其名,以爲私記,難於模仿,作爲憑信。畫押初行之始,多見於官吏批閱文牘。兩漢以至魏晉亦多與官僚、士大夫相關,其形態主要爲親署其名,唐宋後漸及普通民眾。

二、類型

畫押之類型多種多樣。任志強在探討宋以降契約中的簽押時,將契約上的署名分爲簽押與畫押兩大類。其中,簽押又分爲簽名不畫押、畫押不簽名和既簽名又畫押三小類;畫押分爲以草書署名、書寫其他文字、寫“十”字、畫“

”、用指印、用印章六小類。這個分類法固然詳盡,但分類標準不甚統一。本文以畫押符號爲標準,將畫押分爲自署其名者、署他字者和畫非文字符號者三大類,試論述之。

(一)署名

自漢魏至唐代,帝王畫押一般不署其名,而大臣則“固無不署名”。上引《南史》稱:“何敬容署名,‘敬’字則大作‘苟’,小爲‘文’,‘容’字大爲‘父’,小爲‘口’。”可推知何敬容畫押是自署名字。同樣,上引《北史》、《北齊書》記載可斷定,北朝斛律金、北齊厙狄幹和王周也是自署其名。楊森對敦煌社司文書中的畫押符號進行了系統整理,他發現這些文書中,以姓名畫押的情形相當常見,進一步細分,可分爲以姓氏畫押、名字第一字畫押和末一字畫押等類型。

對唐代、北宋官場畫押習慣,《石林燕語》一則史料頗值得注意:

唐人初未有押字,但草書其名以爲私記,故號“花書”,韋陟“五云體”是也。余見唐誥書名,未見一楷字。今人押字,或多押名,猶是此意。王荆公押“石”字,初橫一畫,左引脚,中爲一圈。公性急,作圈多不圓,往往窩匾,而收橫畫又多帶過。常有密議公押歹字者,公知之,加意作圈。一日畫《楊蟠差遣敕》,作圈復不圓,乃以濃墨塗去,旁別作一圈,蓋欲矯言者。楊氏至今藏此敕。

葉氏提到,唐人畫押多草書其名,又提到王安石畫押,自書一“石”字,也算是自書其名。

從現存官私文書看,明清時人畫押一般是不署名的。《七修類稿》云:

押字,古人花押所以代名,故以名字而花之,凡官府文移、人間私簡,俱前書名,後止押字。……國朝押字之制,雖未必名,而上下多用一畫,蓋取地平天成之意。凡釋褐入官者,皆以吏部畫字三日,以驗異時文移之真僞。故京都有賣花字者,隨人意欲,必有宛轉藏頓。苟知所本,則當以名,庶不乖古義云。

郎瑛指出,古人畫押多署其名,而明代則“未必名”,面對這種情況,他認爲畫押應當恢復古法,“當以名”,如此方才“不乖古義”。

從文書實例看,明清花押中,署名的情形較爲少見。近年刊印的《大地之約》一書,收錄了福建長樂清代、民國契約文書近二百件,花押約有五六百筆之譜,細研契中花押,署名者僅得數例。如咸豐五年(1855)賣契,代書中人陳行敬的花押是名字與非文字符號的組合,即書“行敬”二字,然後在行字上畫一橫,敬字下加一圈。光緒七年(1881)湊斷契,代書中人陳行雍的花押是,上一橫,中爲“維”,下一橢圓,上部與中部構成一“雍”字。宣統元年(1909)賣斷契,中人李德泉的花押是“泉”字下畫一圈。民國四年(1915)賣斷契,代筆陳大康的花押是“大康”二字,下加一“白”字。民國三年收字,中人高體康的花押是“康”字加“白”。除此之外,該書所收文書,絕大多數花押是非姓名類的文字和非文字符號,或是兩者組合(詳下)。

(二)非名字類文字

畫押不書名的事例,在中古也有悠久歷史。《陔餘叢考》中,對《日知錄》提出的古帝王“署字”乃“草書其名”一說提出質疑。趙氏認爲,顧炎武引《魏志》許允等謀殺司馬懿一事,可證明帝王書押的事實,但並不能證明“是時帝王之押即自署名”,他指出:

漢時長官批屬吏符牒,書一諾字。《後漢書·黨錮傳》所謂南陽宗資但畫諾,王府僚吏箋啟,亦用此制批答。晉元帝踐阼,心存謙抑,猶用藩王禮,凡牋奏皆批“諾”,“諾”字中“若”字有鳳尾婆娑之形,故曰:“鳳尾諾。”是畫諾者,實書一諾字,非後世花其名可比。然則長吏及藩王之批答僚屬,猶祗書一諾字,而帝王之押,反自花其名乎?《北史·齊後主紀》:穆提婆等賣官乞書詔,後主連判文書二十餘紙,各作依字(《北齊書》各作花字),則北齊帝王畫押,尚但作依字,而不自書其名,豈魏時帝王之押已自署名乎?蓋漢魏時帝王已有押詔之例,然必另有字作押,如依字可字之類,而非自花其名也。唐董昌僭位,下制詔皆自署名,或曰:“帝王無押詔。”昌曰:“不親署,何由知我爲天子?”是唐末尚無天子自署名之例,而謂漢魏帝王之押,即自花其名,必不然也。《集古錄》所云五代帝王署字一卷,蓋五代帝王皆起於人臣,其未登極以前,本有署名之押,即位後遂仍而不改耳。

也就是說,自漢、魏至於唐末,帝王畫押一般都不署名,而是寫“諾”“依”“可”字之類,五代時期,帝王本爲人臣,習慣了署名的方式,即位後不改舊習,因而畫押仍舊自署其名。順便提及,敦煌社司文書中,除以姓名畫押者外,還有畫“知”“不知”“全”“印”“足”等字的情形,其中簽押“不知”者,楊森認爲兼具戲弄與泄憤之意,頗值注意。

《陔餘叢考》還提到宋代文書中以押代名之例:

至士大夫之押,自六朝至唐宋,固無不署名,而宋時則並有以押代名之例。袁文《甕牖閒評》記張乖崖一扎後面云:“知昇州張押字自手”,而不書名。方勺《泊宅編》亦記張安道書不稱名,但著押字。故周密《癸辛雜識》云:前輩簡帖,皆前面書名,其後押字,即以代名,不復書名也。近世士大夫,不以押字代名,纔百餘年事耳。嘗見先朝進呈文字,往往只押字而不書名,初疑爲檢底,而末乃有御批,殊不能曉。後見前輩所載乾淳間禮部有申秘省狀,押字而不書名者,或以爲相輕致憾,范石湖聞之,笑其陋云。據此,則宋時進呈文書,及屬吏申長官文牒,後幅亦皆以押代名。

這裏說的是六朝至唐宋的士大夫,簽押以名署。至宋時,因文書前已署名,出現以押代名的做法,並成爲一種趨勢。

明清文書中,不署名的畫押是非常通行的做法。其所畫之花字,各地時有差異。在明清徽州地區,最爲常見的畫押形式,似是上畫一橫,下畫花字的做法。同時,在上、下各畫一橫,中間畫花字的做法也較爲常見。以近年所刊《安徽師範大學館藏徽州文書》所收契據爲例。洪武十九年(1386)祁門李茂怡賣山契,出賣人李茂怡和代書李陽生的畫押均爲上、下各一橫,中間一花字。洪武二十五年祁門劉氏乙娘賣山契約,劉氏的畫押是上、下各一橫,中間一個倒8字形花字。萬曆三十八年(1610)程氏兄弟立議約,程夢熊的畫押是上邊一橫,下面爲連體的“永好心”三字。萬曆四十年某姓兄弟三人祀產簿冊,繼訓的花押是上邊一橫,下面“爲心”二字;繼試的花押是上邊一橫,下面“中……心”數字。萬曆四十二年休寧吳阿叔賣山地契,吳文清的花押是上邊一橫,下邊似爲連體的“官分”二字。萬曆四十七年洪旺富當契,洪天南的花押是上邊一點、一長橫,下邊一草書“蘭”字;洪肇端的花押是上邊兩點,下邊似爲“新正”或“新心”二字。天啟六年(1626)謝聯鳳賣基地契,見人謝養性的花押是上邊一橫,下邊是“性心”二字。崇禎十二年(1639)洪時正當田契,洪時正的花押是上邊一橫,下邊是“忠”字或“中心”二字。咸豐五年程德福承管字中程德福、程祥的花押,咸豐九年俞爾榮租批中吳壽山的花押,光緒十四年績溪方復鎮租批中吳豐和的花押與此相同,可見這是明清較爲流行的一種畫押方式。

《大地之約》收錄福建長樂契約文書中,花押主要分爲非姓名類文字與非文字符號兩種(見表一)。契中所書文字,以“清白”“福”爲最常見。現將筆者辨識的書中花押整理成表一。表中花押爲“福”字者,多在字下畫一橫,其用意應如郎瑛所言,乃是“取地平天成之意”,亦即凡事妥帖的意思。花押中的“白”字,多加於他字之下,此“白”字或應作“

”符號。


表一清代福建長樂花押表

資料來源:王智惠主編:《大地之約——臺閩古書契》。

在臺灣地區,非名字類的花押,也有其自身的特點。以《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彙編》所收清代高雄大崗地區契約文書爲例。此地的花押主要包括三類:一是畫一圓圈,內書文字;二是中間畫一橫,上下書文字或下書文字;三是直接寫文字。屬於第一類者,內書文字包括“中心”“原”“憑”“憑心”“存心”“正”“平心”“心”“原心”“信”“甘”“清”“號”“爲”“中”“正心”“存”“言而”“清心”“字”“仁”“秉正”“福”“筆”等;屬於第二類者,所書文字有“平心”“中心”“信心”“清心”“福心”“明心”等;屬於第三類者,所書文字包括“福可”“存心”等。三類中,以第一類最爲常見。


在徽州和臺灣地區,包含“心”字的花押似乎比較常見,兩地花押中,“心”字或單獨出現,更常見的做法是和其他文字組合成詞,如“中心”“憑心”“存心”“平心”“正心”“清心”一類,這些花押似乎在強調當事人在畫押時所應具備的公正、中允的態度,而其他文字如“中”“正”“仁”也是如此,“言而”“信”等強調的是要言而有信,“原心”“甘”等字詞,指的應該是出於本心,心甘情願的意思。福建長樂的“清白”“白”一類,強調的是當事人沒有私心雜念。而“福”字一類,體現的或許是當事人對交易的一種祝福。宋人郭若虛談及“世之相押字之術,謂之心印,本自心源,想成形跡,跡與心合,是之謂印”。又據《容齋隨筆》,北宋柳應辰在永州當官時,在浯溪石上押字,並題:“押字起於心,心之所紀,人不能知”云云。要言之,花押包含着時人對畫押這一行爲的認識,體現了他們認爲當事人在畫押時所應具備的基本價值觀。

此外,非名字類文字的畫押還有單署“押”“書”等字的方式。道光三年(1823)河北保定周麟瑞等賣房官契,立賣人周麟瑞、周麟臺、周俊及親友王偉堂的畫押都以“押”字署;同治七年(1868)馬瑟如、馬貺候賣房官契,立賣人馬貺候、族侄馬小梅、中人胡蔭軒與張一齋畫押也都署“押”字。光緒十八年雲南杜嶟賣房地基文約中,立賣人杜嶟、中人段畢春畫押都署“押”字;而光緒二十七年周枝順賣田契、光緒二十九年郭家才賣田契、光緒三十二年李雲賣田契,憑中(族)人楊發枝的簽押均以“押”字簽署。

(三)非文字符號

畫押時,非文字符號的使用,也不是始於明清時代。唐五代敦煌社司文書中,常見的非文字畫押符號有“

”、“.”、“。”等;而在歸義軍曹氏時期敦煌的官方檔案、行政文書和書信當中,還出現鳥形畫押,有論者認爲這一符號可能與當地流行的飛鳥意象與鳥占卜有關,或是曹氏撰寫的一種鳥形書法形式。《癸辛雜識》記錄了宋代十五朝皇帝的花押,這些花押難以辨識,可能都屬於非文字符號。明清時期,各種非文字符號的使用相當普遍。《戒菴老人漫筆》錄洪武三年戶帖一紙,並跋云:

此帖人罕得見矣,余從一處覓來,錄之以備典故。周圍梅花闌,大不滿二尺,號數處用部印合同半鈐,年月日下空處用全印,後有一大部字,印下花押,直連者三,又橫並者三,無官吏職銜姓名,背後沿邊,縣刊一小牽長腔宕印於其上,首行云“江陰縣提調官”,下分注“知縣錢文德、縣丞傅學”。第二行“司吏麋宗文”。第三行“典史朱貫道”。每人皆有花押。末行“洪武三年十一月日縣印”。

這裏提到的明初戶帖上“直連者三,又橫並者三”的花押,便屬非文字符號。

在各種非文字符號中,畫十字或圓圈者最爲常見。《清通典》載乾隆四十三年(1778)高晉奏摺,內云:“臣現在查察畫押供单,悉與招詳符合,似不過於審定成招之後,書吏照依詳內所敘口供,另錄一紙,給與犯人,或畫一花押,或書一十字,或塗一圓圈,甚有代爲畫押者,隨詳附送。”可見在清中葉審判的口供上,犯人畫押寫十字或圓圈的做法是很常見的。又《書隱叢說》亦稱:“……今之能書者則畫花押,……不能書者,則以筆縱橫畫之作十字。”

畫十字或圓圈的做法,應有區域的差別,福建長樂文書中,就很少出現單純的圓圈,十字更爲少見。常見的非文字符號,是上文提到的符號,或是在圓圈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再添一點,或在圈內上半部或上下兩邊添一點。在貴州清水江流域,契約文書上常無畫押,其有畫押者,畫圓圈和畫十字的情形都較爲常見。在湖南各地,盛行畫圓圈做法:

普通習慣,奸盗要犯始捺拇印,若尋常契約令捺拇印,視爲莫大之耻辱,不但當事人不願捺之,即對手人亦不敢以此相求,故遇不能署名之人,往往畫一圓圈,爲承認契約有效之意思表示。此種習慣偏於湘省,其效力與署名捺拇印相同。

安徽績溪的契約中,畫圓圈和十字的做法都有,但男女有別:

績俗,出賣不動產,有婦人輩分居長者,其契則書主盟某氏仝某(子侄之類)字樣,其書押則畫一,以別於男子所畫之十字。

也就是說,績溪畫押,男性一般畫十字,而女性畫圓圈。安徽五河縣,“民間買賣不動產,賣主必於契內親筆画押,如不識字,則寫一十字”。

此外,需提及關門押,民國初習慣調查中安徽績溪“無論契約、票據、當收束字,下必須由立字人加畫一押,亦有由代筆人代畫者,謂之關門押,以免再有添注”。浙江富陽“每於正契書至永遠存照字樣之後,又另填寫一行,有再批洋契兩交外,不另立小票並照等數語,於此數語之下,又須另簽一押,是爲銀契兩交之押。此押須經主賣人收受契價後,始行當眾簽畫(防有指不交洋情事),否則,其契約不能認爲完全成立”。這種簽押,旨在防添注修改,或證銀契兩交。其畫押多在契末書“立契爲據”或“立契爲照”,並於“據”、“照”字下署非文字符號,這在明清時期的石倉契約中這甚爲常見。

除了簽押各種類型的文字、符號外,一些地方還有不畫押的習慣。據民國調查,這種情形主要出現於華北、東北、淮北地區,南方地區則較爲罕見。如奉天錦縣,“……早年契約,關於名字下之押,大都略而不具,間有塗一墨點者,有畫一橫者,若寫一十字或[一]筆畫較多之字,即不易睹矣”。華北綏遠一帶,“賣房各約,惟各中證人等在約內年月日下署名花押,出賣人僅於文內記明某人將房或地賣於某人等語,約後並不署名花押”。山東平度,“該縣鄉間,買賣房地契及合同借帖,往往僅書立約人名字,而不簽押,其要證則爲代字人。惟附城各地方以親筆立字爲原則,故立約名字之上,必冠以‘親筆立約’四字”。山西榮河,“惟榮河縣人民,契約上所有中證,僅允署名,不行畫押,積習已[已]久,相安無異”。安徽淮北一帶,“賣買田宅時,所書之賣契,賣主並不畫押,在場中證只書‘同見’二字,亦不畫押”。

概而言之,明清時期的畫押包括署名、簽押其他文字、簽押非文字符號三種類型。這些畫押類型中,因各地習慣不同,不僅文字符號之花字具地域性差別,畫十字或圓圈等非文字符號,也呈區域差異。但整體看來,當時畫押署名情形較爲少見,不署名的畫押是通行做法。另外,畫押之時所畫之字,時常還包含了時人有關交易行爲的價值觀念。

三、文書形態

畫押的對象,以紙質文書最爲常見,當然也有在其他材質上簽押的,如《夷堅志》提到在銀器底部畫押,《容齋隨筆》提到在摩崖上畫押等。在紙質文書上,也並非所有文書都需畫押。概而言之,從畫押與文書類別的關係看,需要畫押的文書,大致包括官文書系統的行政文書、司法文書,民間文獻系統的契約文書(契據、分關、合約等)與儀式中使用的度牒等。

(一)行政文書

明清時期官箴書《初仕錄》《福惠全書》等,均勸導初任官員應“謹簽押”,認爲簽押之時,吏書倚以爲奸,尤宜防範。《左司筆記》亦云:“六曹文書,姓名下皆畫一押,或用名字,或用暗記,相習爲常。”可見在明清時期,行政文書中使用畫押的做法頗爲普遍。本文再舉二例爲證。

乾隆元年整理旗務,編制八旗成員清冊。爲此,政府規定要編制相關檔冊,由此議准:

八旗原管佐領、世管佐領,其原得佐領緣由,並佐領下人原繫何處人編入此佐領,均覈明造冊,自佐領以下,至兵丁閒散,均開列姓氏,於本名下畫押。該旗彙總具奏,將畫押冊籍鈔錄三本,一本存本旗公署,一本存兵部,一本兵部鈐印交該佐領收貯,以備稽考。如日後再有爭告之人,即覈對原冊,將爭告之人送部治罪。

爲管理八旗系統的佐領、兵丁、閒散人員等,朝廷要求各旗編制檔冊,開列這些人員的姓氏,並要求他們在本名下畫押。

康熙四十二年(1703),清朝廷出台了針對出海漁船、商船的嚴格管理制度,這一制度規定:

出洋漁船,止許用單桅,梁頭不得過一丈。……未造船時,先行具呈州縣,該州縣詢供確實,取具澳甲、户族、里長、鄰右,當堂畫押保結,方許成造。

在漁船、商船修造之前,必須先行向州縣衙門提出呈請,衙門確認後,再經澳甲等相關人員當堂畫押保結,方可開始修造。

行政文書的事例,在檔案中保存最多,其涉及民眾田土事產者,民間也時有所見。明朝檔案中,萬曆十二年山陰縣付王仕龍清丈田由,作爲地權的憑證,在“縣”字後即畫一花押。萬曆十四年祁門縣鄭安勝告鄭鳳翔等人爭占山地事帖文中,“帖”字後亦畫有花押。茲再舉明天啟元年祁門縣變賣官田時給予業主的帖文爲例。這張文書體現了晚明遼餉加派政策下地方措置經費的實態。遼餉是明朝因遼東的軍事行動而徵收的加派,始征於萬曆四十六年,一般在田賦內加征。這張文書顯示,與當時通行的加征方式不同,安徽各地採取的是變賣官田、官地的方式,在變賣官產後,由衙門發給新業主帖文。此帖帖文之後,標有一草字;帖子的最後一行“帖”字之下,亦有一花押。

(二)司法文書

司法文書中需要畫押,是大家熟知的事實。上文所引高晉奏摺,就提到供單上必須有犯人的畫押。據《佐貳須知》:

凡審事,書辦記供審畢細看,用硃筆將中問 [間]要緊口供記清勾年標日,然後發出令承行書辦敘供,仍將原供細細查對明白,將原供送內看過收存,以免改供,臨審結時,着書辦念與犯人聽,然後叫犯人當堂畫供簽押,解上司時,亦不至翻案矣。

可見按規定,供詞必須由犯人當堂畫押,才算有效。又據《大清光緒新法令》“審訊”:

第五十三條。原告供詞,應由公堂飭書記照供記錄,向原告朗誦一遍,或令自閱,然後簽押。……

第六十一條。被告申辯供詞,亦飭書記照供記錄,向被告朗誦一遍,或令自閱,然後簽押。……

第六十三條。被告各證人之供詞,飭書記照供記錄,向各該證人朗誦一遍,或令自閱,然後簽押。

這裏的三條規定,要求原告供詞、被告申辯供詞和被告各證人供詞均需由各該當事人畫押。

又據《牧令書輯要》“詞訟”云:“幕友擬批於副狀,官過目畫押,然後墨筆幕友錄於正狀,過硃發榜,此通例也”。此處州縣官所畫的花押,簽押於副狀中幕友所擬批詞之處。又《權制》“軍政述”云:

凡訟獄,必先由鄉長處斷,如對公庭,不准備席,恃強不服者,准令其密稟情形,竊盜誣扳者,許令率甲長、耆民爲公稟,惟稟詞必親書畫押,以防盜名,有報復者,官爲申理。

也就是說,在審判過程中,由甲長、耆民提供的稟詞,也需他們親自畫押。

(三)契約文書

明清時期,中人、代書、房親、在見等人的畫押,可謂是契據成立的基本條件,因此,清初地方官袁一相指出:“……民間產業,其祖遺者,自有先世置買文契,並祖父分書爲據;若新置者,自有賣主文契中證花押爲憑,此天下之通例也”。民國初進行的民事習慣調查發現,各地契約畫押多有俗例,如曰“契約成立,須有中證,既需中證,必須其署名花押,此乃通例”;又云“買賣田宅,必立契約,而契約之有無瑕疵,則視載明內外畫字與否。所謂內畫字者,即賣主親族人等在契約上所畫之押也。所謂外畫字者,即賣主鄰居、中人等在契約上所畫之押也。契約已經過內外畫字手續,則無異議”;或者“凡買賣契約,以本人親自立筆簽押爲原則。……請人代筆則可,請人代押則不可”。

淩濛初《拍案驚奇》“韓秀才乘亂聘嬌妻,吳太守憐才主姻簿”,講述的是嘉靖初年,民間傳聞宮中選秀女,徽州典商金聲將女兒嫁與寒酸秀才韓師愈的故事。小說寫到金朝奉所立婚書,云:“立婚約金聲,係徽州人。生女朝霞,年十六歲,自幼未曾許聘何人。今有台州府天台縣儒生韓子文禮聘爲妻,實出兩願。自受聘之後,更無他說。張、李二公,與聞斯言。嘉靖元年月日。立婚約金聲。同議友人張安國、李文才。”寫罷,“三人都畫了花押”。

除買賣契據外,分關、合同通常也都需要畫押。徽州某地吳氏宗族的一紙議墨(亦即合約、合同),現錄其釋文如下:

立議公同合墨吳篤倫堂支裔等,原祖承差方[放]福[?]壽船,于道光二十年□造,公議派費閤族公舉有人承辦造事。詎華亨不依公舉,膽敢插身借公,勒費銀數百餘兩,不務公事,盡俱肥囊,而反捏控族內貧丁受累,種種朦朧幫衛。二憲移關數次在縣,借公畾[?]剝,坑累族丁,肥己累人,所行不法。是以閤族公[?]同議墨,倘亨等仍若所行,即出公呈追究,自立議墨之後,一同和氣,閤族照丁派費,公同辦理,永無異說,恐後無憑,立批合墨一樣二張爲據。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立議合同篤倫堂支裔銘炬(花押)、煥章(花押)、國保(花押)、春日(花押)、桂兆(花押)、添男(花押)、正祿(花押)、春桂(花押)、百能(花押)、德(花押)、社樂(花押)、國偀(花押)、國攸(花押)、筆法珍(花押)

一同和氣

在這紙道光朝的議墨中,吳氏宗族負責承辦一項地方公務,按理,由宗族提供費用,公舉族人承造,不料此人將公款私吞,吳氏族人遂立議墨,決定對此人採取制裁行動,並定規共同承辦造船事務。議墨之後,是族人名字清單,每個名字下俱有花押。

需要指出的是,契約中有所謂“畫押錢”“畫字錢”或“畫字禮”的說法。成都龍泉驛契約中賣主親族畫押,於契價內需收取“禮包”。民國初習慣調查中,安徽、陝西等地也存在類似習俗,其數額一般在畫押前即已議定,在正價外,或正價之內,多由買主支付。

(四)儀式文書

儀式文書是在儀式表演中使用的各種文書。儀式文書使用花押的情形並不常見,但在某些與神明溝通的牒文中,可能使用花押,如明代《新刻萬法歸宗》所載牒式:

雷霆火急建都司下,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厶府厶縣厶里厶社界奉仙弟子厶,爲因厶事未知分曉,涓於今月今日今時,就厶處焚香百拜,䖍請蓬萊仙眾、九天玄女元君、……天上地下水府陰間三島十洲洞天福地、古徃今來一切仙眾,暫離洞府,急䧏塵寰,或作詩賦,或作耻詞,揮筆楷書,直判分明,以慰人望,須至牒者。右仰直符使趙司馬溫准此。大歲厶年厶月厶日厶時給牒行,限即刻到,畫押牒符。

這是以雷霆都司的名義發給直符使者,請他通知各路神明參與儀式的牒文,牒文末尾云“畫押牒符”。

同時,在傳度儀式使用的一些文書,也需要畫押,特別是在此儀式過程中,參與傳度儀式弟子最終將得到一份度牒,在這紙度牒上,例應由傳度的考官畫押。試舉一例。


以上《聖旨文憑》一道,實際上是發給葉法廣的度牒,這個度牒雖然是當代的,但其套式卻是明清時代留下的,因而可以體現明清時期度牒的一般情形。這個度牒中的皇宮中殿教主、左殿教主、右殿教主、銀臺省司官及三會通引官五位法師的法號之下,均需畫押、蓋章。

由此可知,明清時期的畫押以紙質文書最爲常見。官文系統中行政的檔冊、帖文,司法中的供單、批詞、稟詞等均與畫押有關。民間文獻系統中的契約文書,畫押一般是其成立的條件,而儀式表演中使用的文書,畫押情形雖不常見,但在某些與神明溝通的牒文中,卻多半需要畫押。

四、畫押與司法裁判


第三節在探討畫押的文書形態時,論及司法文書中畫押的應用問題。本節擬進一步討論:與指印、印章等其他方式相比,花押在判決中的地位如何?在司法審判的過程中,花押作爲一種證據,被明清政府賦予了何種屬性?之所以討論這些問題,是因爲花押作爲同意、認可、承擔責任或義務之證明,與司法審判有着內在聯繫,審判過程中對這一證據的重視程度,必然影響到簽押人對畫押的態度。

中國古代在文書上作標記的方式較多,除畫押外,尚有印指節、指紋、手摹及蓋印章等。那麼在司法審判中,這些標記作爲證據,哪一種比較重要呢?從明清文獻看,衙門較爲看重手摹、印信一類,對花押的評價則較低一些。《汝東判語》“楊周懷等呈詞判”云:“民間賣買田產,袛憑花押,離異等事,方有手摹,是手摹較花押爲更重。”又《續文獻通考》“嘉靖二十二年四月定僞造文書事例”:

時有僞造察院文書畫押者,刑部擬以盗用印信律,大理寺駁之,詔法司會議,尚書聞淵等議:文書以印信爲重,押字次之,今後盗用印信,即無押字,俱坐杖流。若止犯押字,不必概用前律。又如有詐爲衙門關防,俱比各衙門印信擬罪。凡盗用棄毀僞造,悉與同科。詔從之,著爲令。

可見,在明清的司法實踐中,官方最爲看重的是手摹和印信,其次方为花押。針對盜用印信和僞造花押的懲處,是有所區分的。

儘管花押作爲證據,其重要性不如手摹、印信一類,但對於司法裁判還是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宋代的判例指出:“……且人之交易,不能親書契字,而令人代書者,蓋有之矣。至於着押,最關利害,豈容他人代書也哉!”從明清律例中,對涉案文書有無畫押,是相當重視的。《大清律例》云:

凡外省民人有買貴州窮民子女者,令報明,地方官用印准買,但一人不許買至四五人。帶往外省,仍令各州縣約立官媒。凡買賣男婦人口,憑官媒詢明來歷,定價立契,開載姓名、住址、男女年庚,送官鈐印。該地方官豫給循環印簿,將經手買賣之人登簿,按月繳換稽查。倘契中無官媒、花押及數過三人者,即究其略賣之罪。

在這條有關買賣貴州窮人子女的律例中,明確規定買賣過程必須有花押,否則應予治罪。

畫押作爲契據形成之重要步驟,在司法審判程式上被賦予效力。諸暨地方“宣照海控宣貴倫賣屋翻悔由”案中,判牘曰:

訊得宣照海即沼海控宣貴倫賣屋一案,緣去年拾月間,宣貴生因父病缺需,托宣招才、紹通爲中,將樓屋壹間有半,出賣與宣照海管住,受得價值洋銀伍拾貳元,又中資洋銀貳元伍角,立有契據。後因宣貴生之弟宣貴倫以押非親畫,起意翻悔,遂致互呈。茲經集訊,查宣貴倫呈有故父九麟遺囑,以杜後人賣屋。核與押找契內家族花押,間有不符,且去年九月間賣契壹紙,貴倫與貴生押皆畫圈,而圈之右筆畫凹斜相似,則當日出賣是屋宣貴倫本不情願,亦可見矣。

這一案件中,“押非親畫”成爲原告起意翻悔的直接起因,而契中押之有無及是否親畫,成爲地方官斷案的重要證據。

在地方官審理案子的過程中,對有無畫押相當重視,如當事人既已畫押,則認爲應擔負責任。《徐雨峰中丞勘語》所載《馮孟讀私找田價案》,發生於雍正年間安徽潛山,監生馮孟讀將田賣與懷寧朱世道,由其父馮廷召畫押,約兩年後,孟讀又背着父親,向世道索取找價,也立字畫押,後又翻臉不認賬,因而釀成官司。在徐士林的判詞中,明確指出涉案的兩紙字據(賣田契、加找契)均有畫押,又指出“中人不照時價,孟讀何爲畫押”,“未填銀數,爾焉肯畫押”,反復強調當事人既已畫押,便是對所涉交易甚爲了然,應對自身決定擔負法律責任。

同時,畫押之真僞是取結完案的重要證據。孫鼎烈載林文裕等樓屋糾紛案中,即“執契比對,花押不符,其筆記亦全無似處”。判案中文裕尚在世,“飭令當堂寫字畫押,的是粗人手筆。而契內文裕名下書押,運腕自爾輕靈”。通過畫押筆跡比對,契約真假自明。許文濬庭判“笪世財控笪家儉”“鄒尚才控鄒純忞”兩案中,判詞均強調“產業以字據爲憑,字據以花押爲准”。審判中“奈比花押”,進而取結完案。而在陳王氏控王天惠等案中,判案證據則有“中人花押何等緊要,乃王達長之花押竟是左手所畫。此蓋因王天珍、王達長、王天義三中並列而捏造花押出自一手,深恐筆跡相同,露出破綻,因於介在中間之王達長名下用左手畫押以間之。不知左手筆法要自一目了然也”等語。

由於花押對於判決的重要性,民國初的習慣調查時,發現一些地區有立契不畫押的習慣,認爲這是產生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如奉天錦縣契約大都不具花押,“……此種未經畫押之契約,遇有涉訟時,當事[者]多所爭執,實例甚多”。安徽淮北一帶,買賣田宅的契據,賣主不畫押,中見一類也不畫押,因此“遇有爭執,頗費解決”。因此,在當時的司法界人士看來,畫押與否,對當事人的約束力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五、結語


綜上所述,畫押起源於戰國時期,其初行之始,主要用於朝廷的行政文牘。漢以至魏晉多在官僚、士大夫間流行,唐宋以後漸及民間社會。演至明清,畫押已然成爲日常習見的一種表達同意、認可、承擔責任或義務的重要標記。

在類型上,從漢魏到隋唐,畫押多親署其名,以爲私記。宋時畫押除與署名相關外,亦有書寫其他文字符號方式。明清時期則包括署名、簽押其他文字、簽押非文字符號三大類型。這些畫押類型,因各地習慣不同而呈現一定地域差異。但總體而言,畫押不署名已是通行做法,署名的畫押情形反倒少見。以致明清時人倡議恢復古法,呼吁世人“當以名署”。另外,上文討論還表明,掌握不同程度的文字書寫者,在畫押的類型、簽押的筆跡上也會有一定的差別。

這一時期的畫押以紙質文書最爲常見,幾種重要的官私文書,從行政文書到司法文書,從契據到分關、合約等,多以畫押爲憑。至於儀式表演中的宗教文書,畫押情形雖不常見,但在某些與神明溝通的牒文中,卻仍需畫押。

在司法裁判中,畫押作爲一種證據,強調當事者既已畫押,則應承擔相應責任,具有法律效力。其重要性雖不如手摹或印信,但也頗爲衙門看重,甚至在司法過程中以畫押之真僞,作爲取結完案的重要憑證。

本文對簽押的討論還顯示,明清時人對畫押這一行爲本身擁有高度的認可。畫押之時,作爲某項交易或協作的主事者或中人、見證人,應秉持公正、中允的態度,要出於本心,不夾雜私念。這種熔鑄在畫押行爲背後的價值取向,對畫押當事人不啻是一種無形的道德約束。同時,由於衙門在司法審判中頗爲看重畫押憑證的法律效力,故而有理由推斷,明清時人在畫押時,通常會採取較爲審慎的態度。

最後應該提到的是,隨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和觀念傳入,中國本土的畫押舊制與西方簽字慣例漸趨合流。在此過程中,西方傳入的簽名做法,逐漸取代了本土的某些畫押習慣。時至今日,在各種文書中,簽押非名字類花押和畫十字、圓圈的做法,已經甚爲罕見。

原文刊於:《文史》2017年01期

作者:劉永華 溫海波(本文作者劉永華爲廈門大學歷史系教授,溫海波爲廈門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

房产证二押是什么意思


郑女士反映

她在网上发现一个投资渠道

感觉是低成本高收入

投了4万多块钱之后

还没到正式运营阶段

出岔子了



郑女士想利用闲置的资金做副业

2月份在社交媒体上发现一个账号

是做无人云值守店的

郑女士:就像便利店一样,做一些生活用品,美妆用品,还有一些成人用品,就这三大类。是线上,在“美团”上面“饿了么”上面,无人的,比如说你在线上买,买完之后靠外卖给你送过去。低成本高收入,只需要花6万块钱,你就可以每个月收入一到两万。



郑女士说

她在3月7号签了两份合同

第一份是租房合同

租金每月2500元

押二付三

她已经支付了12500元



另一份是无人云值守店的合同

甲方是杭州能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提到

“乙方向甲方缴纳29800元

+实际营业额的3%抽点”

“甲方提供个人线上超市

运营方法和陪跑服务”

合作期限1年



29800元费用她也已经付清

签合同后

“能橙”公司让她找一位周总

对方算是供货商

在商量无人云值守店后续运营的时候

她发现了问题



郑女士:(选址)是他们公司(“能橙”)选的,这个房子原本是一个写字楼,小的办公室。当时也大致让我看了一下,其实我看的第一眼,我就觉得地方有点小,我就质疑了,我就问他地方会不会,房间感觉有点小。他告诉我,他说姐,房间不会小的。告诉我那个房子面积31个平方,得房率95%,但是真实量下来,这个房子只有14个平方左右。

记者:这样的店铺一般需要多大的面积?

郑女士:他们上面有写,30到60个平方。



郑女士提供了“能橙”公司的宣传资料

上面写着“面积需求30-60平方米以上”

“专业资深督导老师配合选址服务

营业执照办理指导”



郑女士:一开始没有给我任何答复,(后来)告诉我,给我换一个地址,得房面积是43个平方,要求我继续加钱,(月租金)从2500元到3030元。



郑女士表示

除了选址的问题

店铺后续运营需要的费用

她也接受不了

郑女士很多隐形收费,合同上面没有标注,他们短视频说6万块钱,就能让你轻松开一个线上无人超市。我已经4万多出去了,(后续)货品大概费用在四到五万,然后“云值守”要1800元三个月,还有我拿的货品,比如说我准备了4万块钱的货品,我还要给真正的运营商(供货商)那边4000元,提10个点。要求他们终止合同,退款,然后赔偿我租房的损失。没有信任度了,我两次来公司找他们沟通,他们都用门禁把我困在外面。



一行人来到“能橙”公司所在的写字楼

有门禁

郑女士联系公司的工作人员

对方回复“老板说下来和你沟通”

等了大概20分钟

“能橙”的老板没有下来

之后给郑女士打了电话



杭州能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谭总:不接受采访,不好意思,真不接受采访,因为我有肖像权。

记者:第一个选的那家店,是因为面积的问题吗?她说实际量出来只有14平。

杭州能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谭总我们也是被中介骗了,我们也是被中介骗了你知道吗?

记者:那她说合同上没有体现包括云值守,后面进货的费用。

杭州能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谭总:我们过程里都有沟通,打电话都有沟通。

郑女士:我29800元买的服务到底是什么?

杭州能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谭总:我们服务是什么?在合同里面是有写的,乙方指导什么什么……

郑女士:你有给我指导吗?首先营业执照,我当时说营业执照不会办,你给我推到周总那边去了,而且你们帮我运营,运营费、美团上架费这些都是另一家公司来做的,都是周总那边来做的,合同上说的是你们甲方全程陪跑。

杭州能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谭总:我们是一体的,不管谁来给你提供服务,他和我们一体的。

郑女士提供的周总电话:这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你不要问我,不好意思我在忙。



根据合同

乙方在合作期间内解除合同

“除已支付款项概不退换”

还需支付“合同所涉金额20%的违约金”

对于“除已支付款项概不退换”这句话

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杭州能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谭总:解决首先我要去跟中介谈,一个是选址,第二个是退钱。

记者:就退12500元已经付的租金费用?

杭州能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谭总:对。

记者:不想开这个店,这块退费你们是怎么个方案?

杭州能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谭总:走起诉嘛。



郑女士表示

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抵押顺位二押是什么意思

#房子抵押贷款,放贷要求高吗?#

“名下500万的房子,为什么只能贷出200万?”北京王先生近期办理抵押贷款时遭遇尴尬。央行数据显示,住房抵押贷款拒批率同比上升15%,但贷款总量却增加23%。这种“审批趋严、需求上涨”的矛盾背后,银行究竟在审核什么?普通人该如何跨越抵押贷款的门槛?

一、五大核心审核维度房产价值硬指标房龄限制:多数银行要求≤25年(学区房可放宽至30年);估值折扣:住宅按评估价70%-80%放贷,商铺/公寓≤50%;区域黑名单:部分银行明确拒绝远郊、法拍房、小产权房抵押。借款人资质软实力收入门槛:月收入需覆盖月供2倍(经营贷需提供1年流水);年龄限制: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70(部分银行放宽至75);行业禁忌:娱乐、教培等行业申请人通过率下降40%。资金用途紧箍咒消费贷:单笔≤100万,需提供装修合同/购车发票;经营贷:要求持股≥6个月,企业年流水≥贷款额2倍;严禁流向:购房、炒股、理财等违规用途。

二、三类典型拒贷陷阱(图3:抵押贷款避坑指南图)隐形负债炸弹信用卡使用率超80%直接扣减贷款额度;2023年起新增“大数据筛查”,网贷记录即使未上征信也影响审批。婚姻状况地雷婚后房产需配偶签署《共同抵押声明书》;离婚不满3个月申请贷款,银行将重点核查财产分割协议。过桥资金黑洞上海李女士垫资500万解押旧贷款,因新贷款审批失败损失服务费28万;银保监会明确要求:过桥资金成本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3%。

三、四招提升通过率贷前诊断:通过银行官网“预评估系统”测算可贷额度(如建行“抵押贷计算器”);价值包装:老旧房产可通过加装电梯、更新水电改造提升评估价5%-15%;方案组合:将消费贷(利率4.5%)与经营贷(利率3.7%)捆绑使用降低综合成本;通道优选:国企背景客户首选四大行(年利率3.2%-4.1%);小微企业主可尝试农商行(最高贷出评估价85%)。

四、政策新风向北上广深实行“抵押物追踪系统”,贷款资金违规使用将触发提前收贷;杭州、成都试点“二押解禁”,按揭房可二次抵押最高贷出增值部分70%;银保监会新规:抵押贷款服务费不得超过贷款金额1.5%。

(文末提醒) 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三点:
① 是否存在提前还款违约金(通常3%封顶);
② 是否强制购买理财/保险产品;
③ 是否约定每年动态评估抵押物价值。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房子二押是什么意思,银行二押是什么意思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