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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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2025年
宝宝呱呱坠地的第一声啼哭
是世界上最美好的声音
小生命的诞生过程中,也会花费不少的费用
这个时候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就要发挥作用了
那职工生育保险谁能享受?
住院门诊如何报销?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咱今天就带新手爸妈了解个清清楚楚!
生育保险如何参保?
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征缴,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但是,合并也不是说大家就能少缴费了,因为参保职工个人以前也不用缴生育保险费,所以现在合并后大家还是只用缴纳医保费,不多交钱也不少交钱,没有影响。
谁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均可享受。
根据政策新规定,男职工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限额补贴50%的待遇。
住院及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
1.住院医疗费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实时结算,使用相同的起付线、按比例分担及先行自付费用,不再按照定额补助的办法进行结算,与职工医保共同使用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门诊医疗费
实行限额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绝育手术、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
如何报销生育就医费用?
1.在西安市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医院进行报销。
2.在外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如果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就医时直接在当地开通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挂账结算生育住院费用;
如果因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等情况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应由参保单位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后,办理异地生育住院费用零星报销手续。
就医机构如何选择?
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的准妈妈,可前往西安市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就医,不影响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生育保险报销和生育津贴
申领冲突吗?
这两项待遇享受互相不冲突、也不影响。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和流产的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挂账结算手续时就可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
看到这里,不少小伙伴会产生疑问
生育津贴到底如何领取?
小编这就带你了解领取指南哦~
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哪些人能领取生育津贴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可以领多少钱?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 (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怎么领取?
参保职工在生育住院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在全市开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在医院报销生育医疗费时,就一并进行生育津贴登记,最后由经办中心统一拨付单位,个人无需再提供资料。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准妈妈们,生育津贴记得领取
小年轻们也要认真做笔记
以后也能用得到~
@西安网V编辑出品
编辑:解 菲
审核:马放
终审:董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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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安网V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男方可以领吗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要求,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一时间,育儿补贴相关话题引起热议。人口问题不仅是“国之大者”、社会所需,也关系着万千小家的传承与幸福。近期,不少地区的补贴政策已从“纸上”落到“账上”。
浙江
3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职业发展,以及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等多个维度,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
提高婚恋服务水平
实施“亲青恋”提升计划,深化“浙工缘”青年职工交友活动,加强“公益红娘”队伍建设,打造“浙里幸福荟”婚育服务品牌。优化完善高校在校学生婚育相关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对象发放结婚红包、消费券等。
加强优生服务保障
完善辅助生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的,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自费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推动落实产假(包括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完善优养减负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政策倾斜。
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上浮比例。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或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托育和教育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适当提高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比例。
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推进和优化多子女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促进生育职工职业发展
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探索建立生育职工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保障生育职工参加职称评审的合法权益。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通过设置“妈妈岗”、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
内蒙古呼和浩特
生育一孩补贴1万、二孩补贴5万、三孩补贴10万
3月13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发布了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享受条件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
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发放标准
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资金发放
育儿补贴项目通过确定的资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免申即享和个人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每年7月、1月发放两次。
三孩及以上孩子全市自由择校
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广大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教育政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制定多项实施细则,其中明确:
在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幼随长走”“就近择优”,三孩及以上孩子入学可在全市自由选择。
在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放宽小学入学年龄,在当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
市四区每学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优先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
此外:
“婚育”方面,新人可享免费婚检,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治疗项目纳入医保。
“养育”方面,呼和浩特市出生的新生儿可以享受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和安全用药3项健康指标的免费筛查。今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且新生儿落户呼和浩特市的产妇每人每天免费提供“一杯奶”,自确认之日起连续提供一年。
“托育”方面,呼和浩特市将全力推动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每年发放600元托育机构照护补贴。
江苏
生育津贴无需材料直接到账
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发布会,发布《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到“优化经办服务,推进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目前,在江苏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女职工生育津贴不用准备材料再申请,产妇产假结束后能自动到账,今年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全省覆盖。
2022年,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今年2月出台的《若干措施》在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也给予50%的补贴。
此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
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
对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进行探索,强调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
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
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充实儿科床位;
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7省(市)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截至2025年2月底,新增重庆、青海、河南郑州、湖南株洲四地发放对象由单位转为参保女职工,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的流程优化。
据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7个省(市)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分别为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个省(市)部分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9个省(市)仍要求发放至单位,分别为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
养育孩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真正解决生育难题
需要个人、家庭、政府
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
打造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
期待各地拿出更多
系统性、针对性、可持续性的支持政策
让“生育友好”更加可感可及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要求,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一时间,育儿补贴相关话题引起热议。人口问题不仅是“国之大者”、社会所需,也关系着万千小家的传承与幸福。近期,不少地区的补贴政策已从“纸上”落到“账上”。
浙江
3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职业发展,以及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等多个维度,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
提高婚恋服务水平
实施“亲青恋”提升计划,深化“浙工缘”青年职工交友活动,加强“公益红娘”队伍建设,打造“浙里幸福荟”婚育服务品牌。优化完善高校在校学生婚育相关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对象发放结婚红包、消费券等。
加强优生服务保障
完善辅助生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的,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自费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推动落实产假(包括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完善优养减负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政策倾斜。
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上浮比例。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或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托育和教育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适当提高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比例。
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推进和优化多子女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促进生育职工职业发展
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探索建立生育职工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保障生育职工参加职称评审的合法权益。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通过设置“妈妈岗”、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
内蒙古呼和浩特
生育一孩补贴1万、二孩补贴5万、三孩补贴10万
3月13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发布了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享受条件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
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发放标准
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资金发放
育儿补贴项目通过确定的资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免申即享和个人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每年7月、1月发放两次。
三孩及以上孩子全市自由择校
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广大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教育政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制定多项实施细则,其中明确:
在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幼随长走”“就近择优”,三孩及以上孩子入学可在全市自由选择。
在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放宽小学入学年龄,在当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
市四区每学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优先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
此外:
“婚育”方面,新人可享免费婚检,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治疗项目纳入医保。
“养育”方面,呼和浩特市出生的新生儿可以享受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和安全用药3项健康指标的免费筛查。今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且新生儿落户呼和浩特市的产妇每人每天免费提供“一杯奶”,自确认之日起连续提供一年。
“托育”方面,呼和浩特市将全力推动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每年发放600元托育机构照护补贴。
江苏
生育津贴无需材料直接到账
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发布会,发布《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到“优化经办服务,推进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目前,在江苏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女职工生育津贴不用准备材料再申请,产妇产假结束后能自动到账,今年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全省覆盖。
2022年,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今年2月出台的《若干措施》在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也给予50%的补贴。
此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
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
对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进行探索,强调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
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
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充实儿科床位;
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7省(市)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截至2025年2月底,新增重庆、青海、河南郑州、湖南株洲四地发放对象由单位转为参保女职工,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的流程优化。
据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7个省(市)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分别为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个省(市)部分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9个省(市)仍要求发放至单位,分别为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
养育孩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真正解决生育难题
需要个人、家庭、政府
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
打造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
期待各地拿出更多
系统性、针对性、可持续性的支持政策
让“生育友好”更加可感可及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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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怎么申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要求,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一时间,育儿补贴相关话题引起热议。人口问题不仅是“国之大者”、社会所需,也关系着万千小家的传承与幸福。近期,不少地区的补贴政策已从“纸上”落到“账上”。
浙江
3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职业发展,以及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等多个维度,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
提高婚恋服务水平
实施“亲青恋”提升计划,深化“浙工缘”青年职工交友活动,加强“公益红娘”队伍建设,打造“浙里幸福荟”婚育服务品牌。优化完善高校在校学生婚育相关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对象发放结婚红包、消费券等。加强优生服务保障
完善辅助生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的,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自费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补助对象范围。推动落实产假(包括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完善优养减负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政策倾斜。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上浮比例。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或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化托育和教育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适当提高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比例。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推进和优化多子女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生育职工职业发展
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探索建立生育职工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保障生育职工参加职称评审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通过设置“妈妈岗”、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内蒙古呼和浩特
生育一孩补贴1万、二孩补贴5万、三孩补贴10万
3月13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发布了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享受条件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发放标准
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资金发放
育儿补贴项目通过确定的资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免申即享和个人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每年7月、1月发放两次。
三孩及以上孩子全市自由择校
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广大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教育政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制定多项实施细则,其中明确:
在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幼随长走”“就近择优”,三孩及以上孩子入学可在全市自由选择。在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放宽小学入学年龄,在当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市四区每学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优先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此外:
“婚育”方面,新人可享免费婚检,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治疗项目纳入医保。“养育”方面,呼和浩特市出生的新生儿可以享受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和安全用药3项健康指标的免费筛查。今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且新生儿落户呼和浩特市的产妇每人每天免费提供“一杯奶”,自确认之日起连续提供一年。“托育”方面,呼和浩特市将全力推动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每年发放600元托育机构照护补贴。江苏
生育津贴无需材料直接到账
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发布会,发布《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到“优化经办服务,推进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目前,在江苏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女职工生育津贴不用准备材料再申请,产妇产假结束后能自动到账,今年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全省覆盖。
2022年,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今年2月出台的《若干措施》在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也给予50%的补贴。
此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对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进行探索,强调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充实儿科床位;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7省(市)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截至2025年2月底,新增重庆、青海、河南郑州、湖南株洲四地发放对象由单位转为参保女职工,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的流程优化。
据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7个省(市)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分别为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个省(市)部分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9个省(市)仍要求发放至单位,分别为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
养育孩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真正解决生育难题
需要个人、家庭、政府
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
打造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
期待各地拿出更多
系统性、针对性、可持续性的支持政策
让“生育友好”更加可感可及
监制丨陆毅
制片人丨房轶婷
编辑丨崔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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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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