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位合同样板,租车位合同协议简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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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位合同电子版
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
乙方(承租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合法所有的私家车位出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
1. 车位位置:
2. 出租期限:租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乙方车牌号:
二、车位租金
1. 本车位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 支付方式:三个月一付,即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三个月车位租金。(此条可调整,如按月付,按年付)
3. 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将车位租金及时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甲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车位转租权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与义务
1. 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 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 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七个自然日,即视为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
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剩余租金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 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车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范例,可调整)
乙方具体使用车位的时间为2个阶段:
1. 工作日白天段(每周一至周五)9:30至22:00。
2. 周末段(每周六7:00至周日22:00)。
八、附则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摁印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壹式(共3页)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物业管理之家
租车位合同协议
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
乙方(承租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合法所有的私家车位出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
1. 车位位置:
2. 出租期限:租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乙方车牌号:
二、车位租金
1. 本车位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 支付方式:三个月一付,即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三个月车位租金。(此条可调整,如按月付,按年付)
3. 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将车位租金及时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甲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车位转租权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与义务
1. 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 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 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七个自然日,即视为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
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剩余租金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 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车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范例,可调整)
乙方具体使用车位的时间为2个阶段:
1. 工作日白天段(每周一至周五)9:30至22:00。
2. 周末段(每周六7:00至周日22:00)。
八、附则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摁印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壹式(共3页)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物业管理之家
租车位合同怎么写
导读:人民法院案例库开放后,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曾某某诉江西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个参考案例发布,意味着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以大胆的转让、交易,作为业主不用再担心20年以后怎么办了。
曾某某诉江西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以转让
入库编号:2023-07-2-084-005
裁判要旨:
投资者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人防车位使用权,符合《民法典》中用 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转让或租赁,转让情形下不受二十年租赁期限的限制。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 人防车位 所有权 使用权 转让 租赁期间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17日,原告曾某某购买被告江西某实业公司(简称某实业公司)出售的房屋一套,并签订了《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双方已履行了合 同约定的权利义务。2017年9月12日,曾某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地下集中式车位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曾某某已购买住宅一套,经曾某某要求,某实业公 司同意将该小区2#3栋人防地下集中式(编号)04号汽车停车位租赁给曾某某,租赁价格为95000元;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满后,由曾某某方免租金继续使用该车位,双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直至曾某某方所购住宅土地使年限到期后自行解除。某实业公司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交付该车位。同日,曾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了租赁款,某实业公司也向曾某某出具了金额为95000元的收据,加盖某实业公司财务专用章。此后,双方按约定交付了车位。另查明,案涉小区2#3栋人防地下集中式(编号)04号汽车停车位所属地下人防设施,系由某实业公司投资建设,且未计入楼盘开发总成本,该工程完工后已于2014年11月18日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19年2月25日,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向某实业公司核发了(于都)人防平字第001号《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2019所8月21日,曾某某向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名为“租赁”实为“买卖”的《地下集中式车位租赁协议》无效;2.判决某实业公司返还曾某某支付的车位购买费95000元;3.本案受理费由某实业公司承担。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赣0731民初3197号 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曾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曾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2020)赣07民终88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1、本案协议的性质如何确定 ;2、本案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本案协议的性质问题。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 9月12日签订的《地下集中式车位租赁协议》,从协议内容看,上诉人一次性支付95000元后,取得被上诉人车位的在土地使用年限内的使用权,可以认定该合同的性质名为车位租赁合同实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关于本案协议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第十条规定,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据此,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种现实存在形式,本质属性为国家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但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投资者可以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人防车位使用权。从程序上看,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人防工程的战时防御功能,投资者应按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备案审批程序,才能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投资者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后,投资者就可以采取使用权转让、出租等处置方式以实现投资利益。因此,本案属于车位使用权转让,未涉及车位所有权的 处置。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
投资者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人防车位使用权,符合《民法典》中用 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转让或租赁,转让情形下不受二十年租赁期限的限制。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本案适用的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本案适用的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第26条
一审: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19)赣0731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 (2019年11月14日)
二审: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7民终886号民事判决 (2020年5月20日)
来源:法律公园
租车位合同正规版本
产权车位买卖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住宅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用途明确。协议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其位置(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其所在位置在本合同附件的标注为准)位于_____地下车位,编号___________,其功能主要用于停放家用轿车、小型旅行车。
二、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去拟购停车位实地看验,协议签订后,视为乙方已对此停车位的实际状况及其可使用的状态进行了确认,没有全面完工的,甲方将提供完整的规划方案供乙方参照(规划图附后)。
三、乙方要爱护车位及其设施、设备,如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建设部令第______号《房屋建筑工程维修办法》的规定,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车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损坏除外),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检查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保修期外车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的运行、养护、维修费用,从本车库车位使用人缴纳的车位物业管理费中支出,由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六、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战时征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免责:
(1)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车位;
(2)因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
八、停车位售价:
1.______地下停车位首批的出售价格确定为_________元/个。
2.地下停车位的规格为宽____米,长___米,用彩色线条标注。停车位的使用权预售以一个车位计价。
______地下停车位的出售,首次预收地下停车位总价款的,即为人民币__元/个;
_____将根据地下停车位出售情况采取分批此出售办法实施,对第一批参与购买______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将给予总价款___%的优惠,此优惠款在交付余款时予以扣减;
九、停车位的交付步骤:
1.甲方按照排序的先后顺序出售地下停车位;
2.乙方付清_____%出售款后,即取得相应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甲方应在 年______月____日前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科大花园地下停车位使用文书;
地下停车位出售的是长期使用权,使用年限与科大花园住房产权年限相同;
4.如乙方交付款项后因甲方原因放弃购买,甲方将无条件退还出售款并承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乙方交付购买款,在甲方停车位资源能够满足的条件下,经甲方同意后可作适当调换;
6.如乙方交付购买款后因其它原因主动放弃购买,甲方同意退还购买款。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乙方拥有该车位的使用权,甲方将无权再处理该车位,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或可自行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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