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作废怎么操作,个人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戴和

电子发票作废怎么操作,个人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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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怎么操作流程


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发票作废和红冲,可哪些情形可以作废?哪些情况只能红冲?今天小编给您捋一捋~

一、 发票作废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三、常见问题

一、发票作废

TIPS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TIPS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TIPS 3: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TIPS 4: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二)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三)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四)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

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

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三、常见问题

1. 问: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2.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3. 问: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现开具有误,能否在当月作废该张发票?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玩转税务Ukey第四期来啦!前三期,申税小微为大家介绍了如何领取税务Ukey、如何安装开票、如何抄报税清卡,点击这里复习一下:

【轻松办税】玩转税务Ukey之领取篇

【轻松办税】玩转税务Ukey之安装、开票篇

【轻松办税】玩转税务Ukey之抄报税清卡篇

在日常涉税过程中,财务人员经常会碰到发票开具错误的现象,一般情况下老板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把发票作废!但是~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作废哟!

哪些情况可以发票作废呢?

哪些情况不能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Ukey系统中又该如何操作?

申税小微今天给您来捋一捋吧~

第一部分•发票作废

什么情形可以发票作废?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如何在税务Ukey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

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退货时,若该发票未抄报税,则可作废该发票的电子发票信息。

| 第一步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发票作废”确认窗口。

| 第二步

在此窗口中选中决定作废的发票号码后,双击该发票或点击工具条中的【查看原票】按钮,便可查看发票票面详细信息。

若决定作废此发票,点击该界面的【作废】按钮。

| 第三步

弹出作废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发票作废成功!

当尚未使用的纸质发票遗失或损毁时,可对记录在税务 UKey 中当前相应的发票号进行作废处理。

| 第一步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未开发票作废】菜单项,弹出未开发票确认窗口。

| 第二步

选择发票类型,系统会自动带出发票代码、当前号码、终止号码及剩余份数,填写需要作废的份数。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定作废当前发票段?】,点击【确定】,未开具发票段作废成功。

温馨提示

① 已经抄报税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冲销。

② 发票作废状态将记入税务 UKey,无法恢复到作废前的状态,因此要慎重作废发票呦~

那对于已经抄报税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那这个具体怎么操作呢?

别急,接着往下看!

第二部分•开具红字发票

一 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 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操作

| 第一步

点击【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再选中【查看原票】按钮。

| 第二步

点击左下角【负数开具】按钮。

| 第三步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 第四步

然后发票填开的界面会跳出整个票面信息,然后点击【开具】按钮即可。

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信息表申请

解析: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具体情况视购买方是否抵扣而定。

我是购买方申请:对于购买方申请,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项需要手工填写。

我是销售方申请:对于未抵扣发票(已抵扣必须购买方申请),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操作

| 第一步

点击【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按钮,选择已审核下载的红字信息表,点击【确认】。

| 第二步

备注栏出现:对应红字信息表编号*********,点击【开具】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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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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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了,应该如何正确作废?

工作中难免会出错,一不小心把发票开错了,应该如何正确作废呢?

发票开错有两类情况:

第一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如果是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立即在电子税务局开票系统中点击作废处理。如果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这时需要注意,不管符不符合作废条件,都不能撕毁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财务人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到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类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如果是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立即作废。但如果发票跨月了,那就不能作废了,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提醒大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前,必须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开票机代开发票出现错误。同样,在开具时发现的可以立即作废重新开具。如果发票跨月了不能作废,公司应将增值税发票全部联次退回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

纸质空白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发票作废和红冲,可哪些情形可以作废?哪些情况只能红冲?今天小编给您捋一捋~

一、 发票作废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三、常见问题


一、发票作废

TIPS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TIPS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TIPS 3: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TIPS 4: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二)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三)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四)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

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

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三、常见问题

1. 问: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2.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3. 问: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现开具有误,能否在当月作废该张发票?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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