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工伤认定程序
尊敬的用人单位,伤残劳动者或是他们的亲友群体、工会组织,我们恳请您携手携带与此次工伤事故有关的重要材料,共同前往负责处理社会保险管理事务的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社保机构将会对您们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审核工作。
当资料审核顺利通过后,他们会做出决定受理此次请求,随后展开全面的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严谨缜密的研究和综合分析之后,社保机构将会出具相应的工伤认定书,并且在固定的期限内将该认定书送达到用人单位及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
二、工伤认定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判定为工伤需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员工必须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范围之内,由于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
(2)此外,也包括工作期间或者前后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所受的意外伤害;
(3)同样地,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范围之内,因为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暴力、意外等伤害,也应被视为工伤;
(4)最后,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各项赔偿按什么标准发
针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规定如下:第一,根据具体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将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百分比进行赔付,分别是50%、40%或30%作为生活护理费用的补偿;第二,对于不幸离世者,其家属将会得到一笔高达六个月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慰问金;第三,为体现公平正义和对生命的尊重,向遇难者家人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度将按照本年度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法定倍数计算,即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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