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过了一年半年可以起诉么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是一年,超过这个时效,再通过常规工伤认定程序来主张权利会存在一定困难,但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起诉。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比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等,根据相关规定,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若符合这些特殊情形,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后,仍有可能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按工伤赔偿程序主张权益。
若已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且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无法通过工伤认定获得赔偿时,受伤职工也可考虑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在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职工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证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二、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该怎么办工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关系到后续赔偿金额的计算。一般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等相关材料。
二是根据鉴定结果协商赔偿事宜。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能达成一致,可签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三是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应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写明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等,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认定书是哪个单位出具的
工伤认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具体来说,有以下不同情况:
在统筹地区,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伤认定。比如,一个企业在某设区市注册登记,其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通常向该设区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此外,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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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认定书是哪个单位出具的,工伤认定书是谁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