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次性的工伤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是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深圳的工地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目前是按12964元一个月的标准来计付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旧伤复发费用,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所有旧伤复发治疗费用。
现实中大部分劳动者受工伤后,为了急于得到足额的赔偿,想要尽快的解除劳动关系拿到钱的办法是不可取,是一种短视的行为,应当考虑到后续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条件,及治疗是否终结,是否需要二次手术等。
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必须经过慎重考虑,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由此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就应由自己负责和承担。
在深圳,如果你在社保领取了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社保会叫你签一份协议书,协议书明确约定,签署后假如有旧伤复,产生医疗依赖,或者再治疗,更换辅助器具,伤残等级晋升到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费用,社保部门一概不再受理,就是说,你只能够拿到眼前的这些赔偿了。律师释法:如果你不与社保签订那个协议,就算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同时解除了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是对你负责到底的,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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