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工伤赔偿的项目中,主要的赔偿就是三金,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这三金的赔偿在广东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邓某来自贵州省威宁县一个小山村,于2019年5月10日进入东莞市一家精密技术公司做钳工师傅,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在他入职的三个月后,也就是2019年的8月26号那天,他一辈子也忘记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切来得是那么的突然,让他一点儿准备也没有,当天的11时左右,他在公司车间操作压铆机时,不慎被机压伤左手食指,然后公司送他到医院治疗。
由于他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在快到一年的时候,笔者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为他申请了工伤认定,认定通过了,之后他等手指好得差不多的时候,再去做了一次手术,由于公司已经停产,医疗费他只能是自掏腰包。2022年11月份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停产已经找不到人来协商工伤赔偿的事情了,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2022年11月22日开庭审理,但是公司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仲裁。以前仲裁劳动关系确认邓某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5700元钱,仲裁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是按受伤前的平均工资5700元来确定的,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金笔者是以6015元一个月的工资来主张的,并不是以5700元,因为受伤后已经三年,三年来社会发展了,不能再按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了,最后仲裁采纳了笔者的主张,按6015元来确定后面的两金!等于比按5700元多了315元,共多了3150元。
2022年12月9日,仲裁庭作出了终局裁决书,裁决公司要向邓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11.8万元。笔者评析:对于受伤前和离职前的平均工资如何适用在工伤赔偿中的问题,对于受伤后几年才追工伤赔偿的,一般来说,离职前的工资要比受伤前的工资要高一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广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金就按照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来计算。那么,另外一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出现的,假如离职后的工资没有受伤前的工资高呢,应该怎么计算工伤赔偿的基数呢,实务中,是按受伤前的工资来确定,这也是对工伤职工的特别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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