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代发工资协议,代发工资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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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协议书范本
代发工资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方便甲方职工工资的发放,保障甲方员工权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发甲方部分员工工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条委托事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发放其职工工资,代发员工的数量及工资费用数额等,以甲方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及电子数据资料为准。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委托发放本单位的员工工资发放情况。
2.对于乙方在发放工资过程中不足之处,甲方有权建议乙方予以改进。
3.为保证工资正常及时发放,甲方须需通知相关员工提前办理成都银行卡。
4.代发工资的员工工资个税、社保和公积金等,均由甲方自行申报,乙方仅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明细进行工资代发。甲方应将代发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交给乙方留存备查。
5.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本月代发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姓名、身份号、银行卡号、开户行、实发金额)及相关资料书面(加盖公章)通知乙方。
6.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与电子数据资料,并保证两者的内容一致、准确。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于每月收到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发放表之日起的第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员工代发工资。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及其下属营业网点应保证对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及有关资料给予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3.乙方应配合甲方随时查询资金的转划和到账情况。
第五条数据传递与代发员工的劳动关系
1.甲、乙双方均需按照约定的电子格式传递数据,代发工资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由甲方的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交接,并办妥交接和对账手续,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甲方在传递电子数据给乙方的同时,必须附上加盖有甲方公章的代发明细清单(即工资发放表)交乙方签收。乙方在核对工资发放清单上的总金额、总笔数与电子数据的总金额、总笔数一致,及划入的款项与清单上的代发总额一致后,方可处理甲方传递的数据,否则,不处理甲方传递的数据,并立即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3.因甲方提供的电子数据等资料发生错误所造成的业务处理延误或差漏,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未依据甲方提供符合条件的资料及时代发工资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就损失范围承担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双方确认,代发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于甲方,与乙方无关。如发生劳动争议,甲方应积极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全额给予赔偿。
第六条劳务费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所涉及承包费用,按照前期签订的《厨房承包协议》正常进行开票结算。
2.由于乙方代发甲方员工工资,因此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最终款项以扣减代发工资后的金额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网银代发工资需要签代发工资协议
南都讯 日前,南都记者收到市民报料称,在办理跨行代发工资时遇到麻烦,银行要求公司员工统一办理该行的银行卡才可以发工资,否则只能向省行申请一个月,之后就不能办理该业务。那么,具体情况如何?江门的银行对于跨行代发工资又有怎样的回应?对于跨行代发工资,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跨行代发工资遇阻 原因是客户经理业务不熟
市民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其公司在江门某银行开通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时,该行的客户经理回复需要省行审批,而且只能开一个月,长期还得员工本月后办该行的银行卡,否则无法代发工资。
对于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南都记者联系到该行后,其给出的回复是,负责与刘先生对接的业务经理对该项业务不熟悉,通过与客户沟通后,已经开通了跨行代发工资业务,事情得到了解决。
对于跨行代发工资业务 江门的银行这样回应
那么,江门的银行可以跨行代发工资吗?如果不可以,原因是什么?如果可以,那么企业申请跨行代发工资需要什么流程?需要收取什么费用吗?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南都记者采访多家银行,截至发稿时,浦发银行江门分行、广州银行江门分行、华润银行江门分行、台山农商银行等没有回复。建设银行江门分行方面在回复中表示,可以跨行代发,非基本户单位可以通过建行的“他行代发系统”代发,也可以代发至其他银行的员工银行卡,不过没有回复是否收费。华夏银行江门分行在回复中表示,可以跨行代发工资;企业申请跨行代发流程便捷,直接添加他行银行卡即可,不收取费用。广发银行江门分行在回复中表示,可以跨行代发工资,前往广发银行网点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开通代发工资功能。根据广发银行官网公布,1.柜面办理:按每笔0.5~5元收取或按金额0.1-0.2%收取。2.对公电子渠道:按2元/笔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具体以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存量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
2021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充分利用存量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支持跨行代发工资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指引》(附件1)支持个人使用存量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实现跨行代发工资,不得因发放工资等原因强制要求个人在本银行新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将开立个人工资账户作为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便利本银行账户异地使用。支持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便利的异地银行账户开立、补换卡、银行账户功能升降级、销户等服务,减少个人客户因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等原因新开立银行账户。
而该《意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指引》(附件1)进一步明确,本指引所称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单位委托,向单位员工在其他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批量划转薪资的代理支付业务。本指引所称薪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绩效、津贴补贴等。鼓励银行提供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服务,不得变相阻碍单位员工选择在其他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在跨行代发工资业务中,不增加个人负担,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鼓励银行使用单位员工存量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接受单位发放的工资,不得因发放工资等原因强制要求单位员工在本银行新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不得将开立个人工资账户作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前提。银行可通过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约定薪资转出账户、收费标准等具体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鼓励银行减免跨行代发工资业务费用。银行不得将新开立个人工资账户纳入业务考核评价。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代发工资协议属于哪类合同
随着灵活用工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来管理劳务关系,其中代发工资成为了平台的重要服务之一。那么,灵活用工平台代发工资是否合法呢?
在我国,灵活用工平台代发工资是合法的,并且有明确的法律支持。以下是几个关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根据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代征税款,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代征单位,可以依法代收和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代征行为的法律框架,规定了税务机关与灵活用工平台之间的合作关系,并要求代征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相关规定:代发工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平台必须依法纳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合规运营。灵活用工平台在代发工资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确保代发工资的过程合法合规。以下几点尤为关键:
平台资质:平台需要具备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需要具备与税务机关签署的《委托代征》协议。合法协议:代发工资的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劳动法和税收法律的规定,避免侵害劳动者的权利。合规纳税:代发工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款,确保员工收入的税务透明和合规。针对灵活用工和代发工资问题,点汇云科的点金税系统提供了完备的解决方案。通过点金税,平台能够为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全面的结算、报税、缴税及开票服务,确保合规经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并提升效率。
点金税系统能够自动化处理各类灵活用工结算需求,确保企业在合法框架下完成工资发放及税务管理,保障平台与员工的双向合规。
总的来说,灵活用工平台代发工资是合法的,只要平台符合相关资质和遵循法律规定的操作流程。借助像点汇云科的点金税系统等专业工具,平台和企业可以确保工资发放的合规性和税务透明度,同时提升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代发工资协议书
本报讯 (记者 黄乔)5月10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说,为解决建设项目分包情形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问题,《条例》规定了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减少中间周转环节,降低农民工工资被截留、挪用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情况下,分包单位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再裹挟农民工以农民工工资名义解决工程争议、退还质保金、结清工程尾款等现象十分突出。”该负责人介绍。为此,《条例》规定了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减少中间周转环节,降低农民工工资被截留、挪用风险。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要求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提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支付表必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发挥农民工的监督核实作用,减少工资支付后因工资结算引发争议。
该负责人说,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是要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二是要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不受侵害。
该负责人提示,建设工程项目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要在分包合同约定委托代发条款,或者签订专门委托代发协议,明确代发的具体事宜,避免因代发制产生的争议和风险。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进行全过程监督,防止虚假编制工资表或者编制工资表未覆盖所有农民工,避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农民工要加强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保管,不得将其借与其他单位或人员,将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借与他人导致工资发放后被支取的,农民工只能按借贷关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对单位存在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存在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存在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
新闻相关》》
《条例》相关法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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